在全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推进会上的讲话
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组长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刘 健
(2010年10月22日)
同志们:
日前,经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全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成立。今天,召开全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推进会,主要是传达学习省委和全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有关会议精神,部署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是中央和省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夯实执政党在基层和广大党员中的地位和加强党组织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社会组织、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充分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
(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深化社会组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我省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自身的组织类型和行业特征,采取多种形式,党建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自身建设有了新加强,功能作用有了新发挥,长效机制有了新探索,取得了丰硕成果。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一项长期坚持的事业,需要将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化、长效化、制度化。中央和省委号召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提升社会组织地位,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强化建设、深化管理、彰显作用的重要抓手,摆在突出位置。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党组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的活力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进一步拓展,基层党建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但我们也要看到,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覆盖面还不广,部分社会组织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党组织堡垒作用不够坚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个别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制度不规范,服务社会功能作用欠位,“口袋”党员长期找不到党组织,社会公信度不高等问题。这就迫切需要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地加大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覆盖面,促使社会组织党组织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推进社会组织建设发展的现实需求。随着我省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组织规模不断壮大,社会组织在内部结构治理、聚合社会力量、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公平、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从整体看,社会组织仍处于发展阶段,自身建设还比较弱,运作机制不够完善,服务社会的能力还不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还不相适应,迫切需要通过创先争优活动,推进社会组织全面建设的发展,努力把党的先进性要求转化为全体党员的自觉行动,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科学发展优势,把党的组织资源转化为科学发展资源,把党的建设成果转化为科学发展成果,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激发党员生机活力的有效手段。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党组织的先进性要靠广大党员来体现,党的战斗力要靠广大党员来提高,党的事业需要广大党员来创造。近年来,全省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通过参与决策、积极行为,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为我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奉献了力量,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在社会组织党员队伍中还有一些党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观念、能力、素质不适应,不符合时代发展潮流和政策导向要求的问题。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就是要把党章和中央、省委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具体化,让社会组织中的广大党员学有标尺、比有榜样、赶有目标,引导广大党员做榜样、树形象,有利于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更好地激发党员的奋进动力和创造活力。
二、把握重点、抓住关键,全面落实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各项要求
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提出的总体要求,结合社会组织实际,按照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着力在“围绕科学发展创先争优、围绕本职工作创先争优、围绕服务群众创先争优、围绕加强基层创先争优”四个方面下功夫,推动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一要把握四个重点:一是立足科学发展创先争优。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要围绕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献计献策,积极协助管理层理清发展思路,加强自身建设,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运作、自我发展能力;要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提高依照法律、章程开展活动的能力,努力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转化为社会组织发展的力量源泉。二是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社会组织党员要坚持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增强党性观念,认真参加党组织活动,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要积极为会员、职工、群众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发挥影响和带动作用。三是立足服务群众创先争优。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始终把服务经济社会、服务人民群众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努力提高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劳动就业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创造性地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积极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多办实事、多做好事,让职工、会员、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四是立足队伍建设创先争优。社会组织党组织要促进建立健全一套培养、吸引、使用、评价、激励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制度体系,逐步推进管理层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立一支爱岗敬业的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要研究、探索社会组织人事档案、职称评定、岗位培训、入籍立户、社会保障、工资福利等相关政策,解决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实际困难,为社会组织培养吸纳专业人才创造条件。
二要抓住三个关键环节。一是细化活动目标。要根据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基层党组织和不同岗位、不同能力的党员提出不同要求,确立不同的创先争优具体目标。要结合岗位特点,提出好记、好评、好做的争创目标,便于大家对照检查、查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推动工作落实。二是选好活动载体。要针对社会组织涉及领域广、业务覆盖面宽、工作方式灵活、与会员和群众联系密切、规模大小不一等特点,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从自身实际出发,找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围绕社会组织业务工作和发展目标确定争创主题,精心设计活动载体。活动载体可以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践载体相衔接,可以与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相结合,与提升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相结合,与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相结合。要设计党员和群众能够参与、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活动形式,充分调动党组织和党员创先进、争优秀的内在积极性。三是推行公开承诺。要动员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作出公开承诺。要围绕达到目标、落实内容及保证措施,向上一级党组织作出承诺;要围绕争创目标,突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向群众、会员和服务对象作出承诺;党组织要突出为党员提供成长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党员要突出为所在党组织做贡献,作出双向承诺。
三、强化指导、落实责任,务求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我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党组织还不够健全,党员比较分散,创先争优活动时间跨度长、指导任务重、标准要求高,领导重视,群众期待。各级民政部门、各业务主管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密组织,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按时保质顺利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一要落实工作责任。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由各级党委(党组)负责领导。按照省委和民政部创先争优活动总体要求,成立了由我担任组长、佛生同志为副组长的全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具体负责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指导机构,充实指导力量,要有专人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工作。各级指导小组要突出工作重点,注重经常性研究,加强面上指导,充分履行职责。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所主管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要把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摆上重要议程,切实抓好指导和督促,把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与本单位、本系统的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共同推进,确保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社会组织党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落实,要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党组织负责人为创先争优活动第一责任人,党员行政负责人要带头参加、积极支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作用,把做好日常业务工作和指导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推动。
二要坚持分类指导。要根据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不同特点,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具体方案,增强开展活动的针对性。要区别社会组织不同规模加以指导,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的社会组织,尤其是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发挥好行业带头、行业引领作用;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的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基层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围绕服务群众、服务会员、服务社区开展活动。要区别社会组织党组织建立的不同情况加以指导,对已建立党组织的,要引导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对党的力量比较薄弱、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比较困难的社会组织,要采取措施加强具体指导;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按党员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城市街道(社区)、乡镇(村)等党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
三要抓好督促检查。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要建立一套督导、考核、评价、激励制度,重点考评创先争优示范点、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兑现情况,以及党组织建设情况。民政部门要把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予以重点考评。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与社会组织要加强联系,及时关注创先争优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沟通协作,齐心协力,共同把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对开展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做到在全过程中,及时把握进度质量,确保有效开展、取得实效。
四要加强舆论宣传。要根据社会组织党员群众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各类会议、培训活动等形式,在社会组织中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具体内容,宣传中央和省委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指示精神,宣传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进展和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和鲜活经验,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各地各单位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对重大活动、突出典型、每月活动进展情况等要做到及时上报、及时反映。
四、着眼长效、健全机制,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重要方式;加强党的建设将为社会组织长远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新的动力。社会组织在创先争优实践中,要努力扩大党在社会组织中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创造工作条件,积极开展党的活动。
一要建立健全党组织。坚持应建必建的原则,对符合党组织建立条件的,要及时建立;尚不具备党组织建立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形式,开展党的工作,为党组织建立创造条件。要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及时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员工,特别是高学历、有专长、工作一线的青年骨干作为重点发展对象,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发展壮大党的力量。
二要创新党建工作方式。要创新党组织负责人选拔培养方式,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进一步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主要成员要抓紧配齐,对不胜任工作的党组织负责人要及时调整。要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在各级民政部门设立同级党委派出的社会组织党工委,探索在社会组织和党员数量较多的业务主管单位设立或明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社会组织已建立党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要及时转移正式组织关系。业务主管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无场所等实际困难应及时帮助解决。
三要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要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履行社会服务职能,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要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选举制度、决策制度、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诚信自律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争取创先争优活动在推动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上见成效。
同志们,认真组织和指导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把创先争优活动抓实抓紧抓好,切实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为安徽加速崛起、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