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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对全省民办高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09年实施年度检查

日期:2010-06-02 浏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高校的管理和活动行为,引导和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高等教育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25号令)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8〕14号)的规定,省民政厅、省教育厅于 4月26日至30日联合对全省25所民办高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09年实施年度检查。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对此次年检工作高度重视,均抽调相关人员,共组成5个组,按照学校自查自评、主管部门初审、两厅共同组织进行实地检查的程序,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重点检查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育教学与行政管理、财产与财务管理、办学质量与效益以及法人整治机制和按章开展活动的情况。
      从总体检查情况来看,各单位都能够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和基础设施、设备都有极大地改善,学校教学与管理比较规范,办学质量与效益明显提高。能够依法按章开展活动,社会的公信度和影响力逐步提高,检查中没有发现重大违规现象。但是,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学校财产没有按照规定及时过户,与单位办学规模不相适应。二是没有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使用收费票据不够规范。三是法人治理机制和结构尚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与省教育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加强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认真督促个别单位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高校的管理和活动行为,为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出积极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