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改革创新 完善体制机制
促进社会组织管理新发展
——在全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安徽省民政厅
(2010年2月26日)
尊敬的各位部长,同志们:
根据大会安排,现将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情况做一汇报。
一、培育壮大社会组织,服务社会作用进一步发挥
近年来,在民政部的关心支持、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取得了长足发展。在规模、种类、数量、作用上均发生了巨大变化。截至2009年底,全省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总量为13769个,其中社会团体898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757个,基金会29个。同时,城乡基层服务型、群众性社会组织也快速发展,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1930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有3031个。社会上还有数量巨大的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和义工,仅注册志愿者已达到52万人。我省社会组织整体影响力日益增强,吸纳社会各类就业人员29万人,固定资产总规模约80亿元,年服务社会总支出20多亿元。
随着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壮大,布局不断调整,结构不断优化,质量不断提高,实力不断增强,作用影响日益显现,目前已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特色明显的组织体系,在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以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主体的广大社会组织,在促进行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促进经济发展、推进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成为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生力军,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二、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自我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2008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建设合(肥)芜(湖)蚌(埠)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我厅紧抓这一难得的改革创新机遇,结合合芜蚌综合配套改革的现实需要,明确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民间化、社会化为方向,以发挥职能作用为目标,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在考察学习广东、深圳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合芜蚌三市和省本级社会组织,先后组织8次调研,广泛听取改革创新意见,研究制定了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社会组织管理15项改革创新措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09年3月转发全省贯彻执行。
一是切实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实现审批登记制度的新突破。对工商经济、社会福利、慈善类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有序取消业务主管部门,不再对行业协会、商会实施前置审批和直接行政管理,变业务主管为业务指导,构建新型的工作关系。试验区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直接受理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登记管理等事项。试验区新设立的行业协会、商会,一般只吸收企业会员,一律禁止行政人员参与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退(离)休人员担任管理者的,须受委托以企业会员代表的身份加入行业协会或商会,经依法选举后担任管理者。原有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此原则要求,逐步建立行政人员退出机制,实行政会分开。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条件。在自愿的前提下,试验区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可在试验区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报省民政厅备案。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审批双轨制。
二是加快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大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省及试验区政府编制、法制部门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政府部门职能进行清理,把应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履行的职能与工作事项进行依法转移,把适宜于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行使的行业管理职能与工作事项进行有序委托。尽可能保留各行业协会章程核准的职能,确保改革过程中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把大量社会管理事务和公共服务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着力推动和落实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类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加优惠税种,扩大优惠范围。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对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资助和奖励机制以及社会组织的孵化基地。试验区三市民政部门每年可以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部分资金,资助基层社会组织助老助残等服务活动。
三是加强登记管理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服务社会组织水平。适应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省及合芜蚌三市健全各级登记管理机构,充实登记管理力量,建立统一协调,上下联动、运作灵敏的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体系。建设省与实验区统一互联的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我省社会组织基本数据库和实验区电子政务平台以及监控预警体系。试验区的社会组织审批登记一律实行政务中心窗口服务,并将原规定的工作时限由60日缩短为45个工作日,服务窗口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办理社会组织审批登记的各种表格和咨询资料。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法制建设,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让行业协会、商会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政府提供更多的社会、经济服务,以满足我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是加强监管与自我发展并重,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基金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组织管理系统和调控机制,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结构,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建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环境。试验区建立相应的社会组织改革创新领导机构,加强综合协调,推进实验区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督查工作落实、及时解决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保证实验区整体改革创新的有机衔接。引入适度的市场竞争,建立社会组织内部的优胜劣汰机制。打破以会垄断,适度突破“一业一会”,弥补行业服务的“真空”。着眼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允许合肥、芜湖、蚌埠市试行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行业协会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机制。
五是开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途径,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要求,试验区成立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委员会,依托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凝聚社会组织中党员的力量,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社会组织中的监督保证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委员会,在同级党的组织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组织部门的检查指导。按照社会组织分类和数量,分别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实现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一起抓,充分发挥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和监督保证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的一个界别,科学确定比例,参加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选举,增强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政治责任感和服务社会的热忱。
三、加强指导全力推进,改革创新取得初步成效
改革措施出台以后,2009年5月,民政厅召开合芜蚌试验区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创新研讨会,组织合芜蚌三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部分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学习省委、省政府有关改革创新文件,制订了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创新五个方面40个配套文件,使合芜蚌试验区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创新的制度更加完备、实施更加规范有序。6月,又在合肥召开合芜蚌试验区暨全省社会组织改革创新推进会,对推进合芜蚌试验区暨全省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中央驻皖和省市十多家新闻媒体到会并积极报道宣传,把社会组织改革创新推向了一个新阶段。11月,又协同有关部门,在合芜蚌地区组织10名工作骨干到香港学习培训,进一步拓宽思路,加快社会组织改革创新。
合肥、芜湖、蚌埠三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试验区建设,三市民政部门在推进以改革行业协会管理体制为重点的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工作中积极作为,取得了初步成效。合肥市委、市政府转发了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改革与创新的实施意见》,重点支持在现代农业、家用电器、文化旅游、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等产业,发展培育和组建一批由骨干企业牵头、按照市场经济模式运作、功能较为健全的品牌行业协会。提高行业协会核心竞争力,努力打造协会的企业会员总产值达到100亿元,在全国乃至国际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品牌行业协会5家;协会的企业会员总产值达到10亿元的省内知名行业协会10家。积极引导这些质量高、能力强、作用好的品牌行业协会服务支柱产业建设,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全市69家市级行业协会中,已有67家与政府部门脱钩,即:无业务主管单位、无现职公务员兼职、无合并账户、无合署办公,初步实行行业协会的民间化、社会化运作机制。
芜湖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芜湖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制创新改革的意见》,对新组建的工商经济类、科技创新类行业协会、商会,一律取消前置审批,受省委托,已直接登记管理2个非公募基金会,还规划建设行业协会孵化基地,提高行业协会为企业和各类创业创新活动服务的能力,构建行业协会与政府的新型工作关系。
蚌埠市修定政府规范性文件《蚌埠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把培育发展行业协会作为推动“工业强市”战略实施,围绕主导产业发展行业协会,打造具有蚌埠特色的行业协会结构体系,促进优势产业集群的形成。全市36个行业协会都实行了政会分开,新成立的9个工业类行业协会,均得到了政府10万元的资助。合芜蚌三市还正在积极申报和协调筹建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目前进展顺利。
我省社会组织的改革创新进程刚刚起步,任重而道远。我们将在部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继续找准发展方位,创造新的业绩,向更高水平、更高标准、更高要求的目标迈进。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合芜蚌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社会组织的改革创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启动国务院确立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同时在全省行业协会落实政社分开,推动行业协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产与政府部门脱钩。进一步加大法制建设力度,加快我省行业协会发展与管理的地方法规建设步伐,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建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编制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规划项目,建立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孵化基地,形成稳定的孵化培育制度,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社会组织自我管理机制。充分利用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等手段,采取典型示范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民主选举制度、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诚信自律制度、坚持信息公开制度,促进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科学发展。进一步巩固学习实践成果,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党建管理新模式,确保党在社会组织中实现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