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巢湖市民政局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了“三个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三个结合”,即年度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他律与自律相结合,处罚与表彰相结合。
年度检查。年检工作是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赋予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实现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充分发挥年检效用,他们一是精心制定方案,完善检查程序,简化检查内容,突出检查重点;二是争取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支持,形成年检合力;三是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坐等服务为上门服务,年检文件送达率100%,社会组织参检率95%以上,实地检查的社会组织占到全部参检社会组织的70%以上;四是印发年检通报,落实整改措施。
日常监管。认真落实《社会团体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08年市本级登记管理机关参与社团成立、换届、变更登记和年会等重大活动50多次,对社团活动适时给予指导和监督。通过发文通知、电话催办和上门督察等方式督促17家社团完成换届工作,督促6家社团完成法人代表变更工作,全部换发了新的登记证书。对8家丧失了登记条件的社团,依法予以注销。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他们及时组织部分社会组织向灾区捐款,捐款总额达255.2792万元,展示出我市社会组织热心公益的良好形象。
自律。指导社团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制度,落实财务管理、会费收支和报告制度。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其活动场所披露有关信息,做到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规章制度、服务承诺等上墙,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财务状况等情况。“诚信为立身之本,自律为发展之道”的理念,逐渐为广大社会组织所认同。鼓励和指导社会组织自律,既丰富了管理手段,又有效地解决了管理机构力量不足的问题。
表彰。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年检结果,从2006年开始每年评选出20余家先进社会组织,并公开表彰、颁发奖牌,使广大社会组织深受鼓舞和激励。
(代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