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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省级社会组织党工委在广东成立

日期:2009-04-27 浏览:

    3月26日,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成立揭牌仪式暨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会议在广州举行,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孙伟林局长、省委组织部有关领导、省民政厅刘洪厅长、叶秀仁副厅长、王长胜副厅长出席揭牌仪式和会议,省级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分管社会组织工作的副局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人共120人参加了会议。

     近年来,广东社会组织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民政部的具体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目前广东经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24573个,其中社会团体1155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856个,基金会162个。社会组织在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发挥了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已成为广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近日,广东省委组织部批准成立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全省性行业协会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协调归属各级地方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组织和归属省直单位业务对口管理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依托民政部门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省民政厅党组领导。省民政厅分管社会组织工作的副厅长担任党工委书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担任党工委副书记,特别吸纳两名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担任党工委委员。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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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保证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是把握社会组织的正确方向,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的迫切需要;也是广东先行先试,争当全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排头兵的实际行动。

    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下一步将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创新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创新党组织负责人选拔培养方式、创新发展党员模式、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法、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和载体等,通过发挥社会组织党工委的作用,更好地把全省社会组织团结起来、凝聚起来,为构建和谐广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2009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都要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2010年,半数以上县(市、区)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2011年,社会组织党工委覆盖到全省每个县(市、区)。全面实现登记管理与党建工作一起抓。

    省民政厅刘洪厅长在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认清形势,增强做好社会组织工作的使命感;要突出重点,增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新优势;要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强调广东要先行先试,着力在建立社会组织党建管理新体制、推进现代行业协会制度建设、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简化公益慈善类和经济类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办法、出台社会组织扶持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制度等六个方面抓出突出成效,全面开创广东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新局面。(向文 志军 谭琭)

 

来源: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