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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五举措加强社会团体监督管理工作

日期:2008-11-18 浏览:

池州市五举措加强社会团体监督管理工作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池州市社会团体有了长足的发展。全市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已达354个,在我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和科技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各类社会团体已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推动我市建设和谐社会、平安社会的重要力量。
    但是,通过调查在社团管理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今年4月市监察、民政、财政三部门抽调人员分两个组对市直14家协会(学会)进行了调查,发现少数社团不能正常开展活动;个别社团存在变相强迫入会和违规收取会费搭车收费现象;少数社团不能按时年检,有的社团法人代表调离后不能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和变更工作;甚至个别社团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8月19日,市监察局、民政局还专门召开了我市部分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规范行业协会管理的座谈会,听取企业界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社团的监督管理,切实有效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提出了五项举措,切实加强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
    一是推进政会分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在协会学会中兼职,确需兼职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
    二是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管。坚决把好入口关,民政部门要坚持登记标准,严格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强化日常监管,督促社团组织做到活动经常、收费规范、服务到位,财务公开,切实解决少数协会游离监督管理之外的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票据及收支情况的监管,要将协会会费纳入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建立专用帐户,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专户核算,专人管理,专人审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和挪用。要定期对社团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会费使用管理规范。
    三是加强社会团体自身建设。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要健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制度,切实加强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和学术性社团的民主管理,认真执行选举制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社团要坚持非营利性,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要规范收费行为,各社团要依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会员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一个合理的会费标准。会费标准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并有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形成决议方能生效。会费要用于协会开展工作上,不得乱用。会费的使用情况每年都要向会员进行公布,接受会员的监督。要健全财务制度。社团要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制度,设立专业的财务人员。凡社团与政府部门实行会计合账或财务集中管理的,应在与政府部门脱钩时单独建账。社团的收支情况要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属于财政拨款、政府资助和社会捐款的,要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开。
    四是坚持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的原则。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登记前的审查,开展活动的监督、指导,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查处违法行为。民政部门要重点履行好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处罚监督等职责。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五是认真做好社会团体的年检工作。年检是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对社团加强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和一项重要工作。重点是检查社团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和财务收支及公开情况。对于那些常年不开展活动,不按时年检,甚至有违法违纪现象的社团,要给予限期整改,直至撤销登记的处罚。每年年检结果将在市政府网和市民政网上公告,向社会通报并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池州市民政局  张中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