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

—— 安 徽 省 社 会 组 织 总 会 承 办 ——

行政管理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政管理

关于推进省级涉农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意见

日期:2008-10-29 浏览:

关于推进省级涉农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意见
皖农合函〔2008〕439号
 
 
省级各涉农行业协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涉农行业协会发展较快,目前已建立各类省级涉农协会24个,其中行业协会13个,在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涉农行业协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8〕22号)精神,现就推进省级涉农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实行政会分开
    现有涉农行业协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与省农委彻底脱钩。
    (一)机构分设。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不得与委行政处室、事业单位合署办公。合署办公的,要于2008年11月底前完成机构分设。机构分设后,行业协会不再挂靠委属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二)人员分离。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确需兼任的,由行业协会提出书面报告,按干部管理权根履行报批手续。
    (三)职能分开。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新一轮机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委属有关单位的职能,应由行业协会履行的交给行业协会,把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明确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由合作经济指导处会同人事处及委属相关单位协商,提出具体意见。
    (四)财产分割。行业协会使用的国有资产,应明晰产权归属,按有关规定划归行业协会使用和管理。产权不清晰的,于2008年12月10日前完成资产核实和划分。由合作经济指导处会同财务处及委属相关单位对各行业协会现有资产进行登记造册,逐一核实,提出划分国有资产的具体处理意见。
    二、  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
    (一)健全法人治理机构。行业协会的设立由行业协会内企业或业主自主发起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行业协会要健全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制度,严格执行选举制度,按照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行业协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鼓励企业家担任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可通过选举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有的行业协会因其负责人退休或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行业协会任职的,要及时选举产生新的领导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重新登记或变更法人代表登记。对个别长期不开展活动,不能发挥作用的行业协会要进行清理,重新组建或注销。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并发挥其应有作用。
    (二)规范收费行为。会费收取标准和办法,由行业协会自主确定,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后方能生效。行业协会坚持非营利性,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行业协会举办展览会、展销会、培训等有偿服务活动,收费应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并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向全体会员公示收费依据、标准和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行业协会的经费不能投资企业从事营利活动。
    (三)健全财务制度。行业协会要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制度,设立专业的财务人员。凡行业协会与委属单位实行会计合账或财务集中管理的,要予以脱钩,单独建账。行业协会的收支情况要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其审查。属于财政拨款、政府资助和社会捐款的,要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开。
    (四)健全人事劳动制度。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定劳动合同,保障工作人员会法权益。行业协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进行职称评定。要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优化人员的年龄、知识结构。
    (五)强化内部民主管理。按照民主办会、民主管理的要求,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培训制度、议事规则、行业自律和监督约束机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业务范围的拓展,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和行业协会章程。
    三、  切实履行行业协会职能
    (一)注重会员素质培养。组织会员学习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开展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行业规范等方面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会员专业技术水平、规避市场风险能力、行业自律意识和综合素质。
    (二)开展交流和合作。调查研究国内外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开展行业间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组织本行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根据授权进行统计、收集、整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进行市场预测,开展咨询服务。参与新技术、新品种鉴定及推广、农业生产安全事故认定相关工作。举办有关行业发展的报告会、研讨会、交流会。依照有关规定创办刊物和网站,发布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相关信息。
    (三)加强行业协调。要主动协调会员企业间的利益关系,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协调行业价格争议,避免因价格竞争而导致利益外溢,使相互间的竞争关系变为合作关系。
    (四)抓好行业自律。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规、行约,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自身和会员行为,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对违反行业规则的会员企业和个人会员实施行业处罚。
    (五)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作用,代表行业和会员的共同利益,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表达会员的共同意愿,反映行业的利益要求。参与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提出本行业立法和政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的制定、质量管理监督和行业准入资质的审查。参加政府组织的影响行业利益的听证会,向政府提出贸易壁垒调查。独立开展或参与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纠纷的诉讼等,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  创新行业协会运行机制
    (一)创新组织形式。现有的行业协会多数规模不大,会员覆盖面窄,影响了作用的发挥。要坚持行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广泛吸纳农业生产大户、农业企业、农业科研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参加。规模较大的行业协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和会员的分布,设立分支机构或若干个职能部门,受行业协会领导和管理,按照章程规定在行业协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创新体系建设。要发挥省级行业协会的龙头带动作用,积极推动市县行业协会的发展。市县可以建立由省行业协会统一领导和管理的行业分会,也可以建立自我管理、自主运行、主体独立的行业协会。逐步形成上下协调、指导有力、服务共享、建设规范的涉农行业协会体系,逐步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载体。
    (三)创新服务功能。要把发展生产作为第一目标,把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作为行业协会工作的重点。既要注重为会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更要引导和组织会员以市场为导向,依托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以规模、质量和品牌提升市场占有份额。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在为会员做好服务的同时,利用行业协会人才、技术、市场信息等优势,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认证、开拓市场、产品推介、信息咨询及维权、培训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服务,促进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同发展。
    五、  支持行业协会规范健康发展
    (一)政策扶持。把行业协会发展列入全省农业发展规划,形成与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行业协会发展体系。制定农业政策、农业发展规划、涉及行业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农业项目论证要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制度,省农委委托行业协会提供的服务,可通过“购买”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行业协会组织重大公益活动,适当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国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行业协会企业实施。
    (二) 帮助改善工作条件。实行政会分开后,在财产分割过程中,保护行业协会的财产权,保证行业协会应有的办公等基本工作条件。
    (三)加强培训工作。为促进行业协会建设和发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会员素质,对行业协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一次,重点培训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建设、行业自律、行业维权、新品种引进和新技术推广及农产品加工、运储、市场营销等知识,并根据形势发展和行业协会自身建设的需要,不断充实培训内容,由合作经济指导处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四)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对行业协会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由合作经济指导处制定考核方案,提出具体考核意见,经考核为优秀的行业协会,予以授牌表彰,对活动不正常、管理不规范、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行业协会,令其限期整改。
 
    附件:省级涉农协会基本情况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