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日前铜陵市结合实际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社会组织推出新举措。
意见指出:要强化对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切实加强社会团体管理,加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扶持力度,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快速发展,积极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切实推进政会分开,按照市场化原则,行业协会(商会)要从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支持和引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安老扶弱、助残养孤、扶危济困、救助赈灾等领域实施项目,提供服务。重点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服务社区和服务“三农”等领域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部门要在财税、信贷、土地供应、收费标准和项目、职工社会保险等方面加大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支持力度。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等基层社会组织实行登记或备案的双轨管理,简化登记手续,免收登记费用。
意见明确:要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落实有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大力开展社会组织理论和实践研究。政府及各部门应在职能转变过程中,逐步将服务性事务、部分行业管理职能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活动,授权或委托相应的社会组织承担。凡政府委托社会组织承办事务的,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各级政府要把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社会组织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经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可以在开办、运营、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税务部门要保障社会组织享有会费收取、政府委托培训等项目的税收减免待遇。鼓励、支持本市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开展社会组织理论和实践研究,以理论和实践成果指导本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健全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加强社会组织队伍建设,建立社会组织激励机制。规定现职公务员不得在社会团体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推行社会组织财务收支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便于政府部门、捐赠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广泛监督。对社会组织实行奖励制度,由市政府或市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每三年对社会组织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行政执法,对未经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颁发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公安部门不得准予刻制印章,银行不得准予开设银行帐号,物价部门不得准予收费核价,各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和刊播广告。
意见强调:要着力改进和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社会组织双重管理职责,要防止对社会组织“重登记、轻管理”的倾向。建立社会组织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社会组织管理协调力度,加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队伍建设,要配齐市、县(区)两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人员,落实相应保障经费。
(来源:铜陵市民政局 巫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