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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推出建立健全社会组织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新举措

日期:2008-08-25 浏览:

加大监管力度    规范活动行为
   
淮北市推出建立健全社会组织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新举措
 
    日前,安徽省淮北市为规范和加强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健全制度,强化责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并结合全市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出台了淮北市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
    意见首先明确了建立社会组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建设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培育发展为核心,以提高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为防线,建立与淮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先、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以及法制健全、管理规范、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系。(二)基本原则。党委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制度统一,标准有别;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监管并重、惩治并举;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意见明确了三个方面规定的重点内容:(一)严格行政审批制度;(二)积极开展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工作;(三)严格遵守十项政策规定。即:一是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规定;二是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三是关于社会组织资产来源合法性的规定;四是关于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的规定;五是关于社会组织的专用票据使用和社团收费行为的规定;六是关于对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制度的规定;七是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的规定;八是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验资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规定;九是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刻制印章管理工作的规定;十是关于加强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不得参加评先、评优表彰活动,并按《条例》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意见对组织、宣传、公安、监察、财政、编办、法制办、农林、工商、物价、质监、税务、民政、教育、体育、文化、卫生、劳动、司法、科技、交通等39个行政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目前,淮北市为使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长效化的轨道,意见还提出了四项监管具体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两个《条例》和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举办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法规知识讲座,增强社会组织的法制意识。对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纪检监察部门及时进行查处,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二是严把审批登记关。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筹备成立各类社会组织,要严格进行审查。首先是政治审查。对申请成立、变更、注销违反程序规定的,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行政,严格把好入口出口关,涉及国家法规、政策禁止设立的社会组织,要及时向公安、国家安全部门通报情况,涉及违规违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要重点审查社会组织的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对拟任社会组织机构成员要进行政治审查。确保社会组织领导人员政治合格。其次是经济审查,社会组织的成员(组织或个人)有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社团内兼任领导职务的、有境外会员或境外机构的,经济来源有变相转移支付的,或有境外组织、个人资助和捐赠的,要认真审查,从严把关。从源头抓起,从预防中做好。三是强化监督管理。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职能的分工,认真履行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社会组织按照核定的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章程、捐害公民利益、违法违纪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会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法查处,防止非法社会组织的产生和各类腐败案件的发生。四是加强业务指导。规范社会组织管理,防止非法社团活动,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很强的工作,是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遇到疑难或把握不准的问题以及其它重点情况应及时上报请示,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共创社会和谐与稳定。
 
                                                           
 
 淮北市民政局  朱世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