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为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印发了专门的规定,要求全市各类社会团体在依法按章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中,切实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并严格执行“八个不得”即: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向会员变相收取费用,或在事后组织要求参与对象出钱出物的活动;不得超出登记的活动地域、活动领域和业务范围办项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将活动委托营利机构主办或承办;不得将社会团体经费与业务主管单位混管;不得将社会团体收入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经费或业务经费开支;不得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发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补贴;不得强制服务或强制收费;不得转让或委托与社会团体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对违规行为,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淮北市民政局 朱世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