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召开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7月5日,池州市在市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祝安、市委副秘书长徐发展、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学良出席会议。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市人行和市民政局等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委副秘书长徐发展主持。会议研究制定了《池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和成员单位职责》,讨论通过了《池州市示范行业协会评比表彰活动实施方案》。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祝安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
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下,我市通过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坚持科学发展观,狠抓各类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全市民间组织稳步发展,整体质量明显提高。全市各类民间组织已发展到362个,涉及工农业、商贸流通、文化、教育、科技、法律、卫生、艺术等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的民间组织体系。市县两级建立健全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机构,转变了作风,提供了优质服务,为民间组织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突出重点,强化指导,大力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民间组织。认真开展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全市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围绕中心,活跃方式,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各级民政部门履行职能,依法操作,进一步加强了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为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当前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繁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和抓好落实。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把思想统一到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培育发展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需求相适应的民间组织。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拎在手上抓。要高度重视民间组织中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进一步明确民间组织双重管理的职责,加大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扶持力度,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该限制的要限制,该扶持的要扶持,该发展的要发展,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加速池州崛起,加快社会进步,实现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会议原则同意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意见。一是以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印发《池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和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对照职责,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我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二是以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印发《关于开展池州市示范行业协会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下半年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促进我市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三是要培育“名牌”,扩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成果,深入开展“民间组织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各县区都要重点培育3至5个有规模、有作用、管理规范各具特色的“名牌”协会,力争今年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数量和质量有明显提高,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为农民增加收入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积极的作用。四是要进一步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坚持按照维权、活动、服务三个类型进行“分类登记、分级管理”,努力提高我市社区民间组织整体水平,为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增添活力。各地要整合社区公益性服务资源,重点扶持发展公益类社区民间组织,特别是为社区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服务的社区民间组织,逐步使社区民间组织成为社区服务的主体力量。要以居委会为依托,社区为载体,广开门路,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开放内部资源,发挥专业优势,多形式多渠道兴办教育、文化、法律、卫生、体育、服务和福利等社区民间组织。五是要强化监管,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一)严把审批登记关。对新成立的社会团体,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查社团章程,特别是业务范围和会费标准。会员入会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入会。申报材料要齐全,严格按社团登记规定的程序办理。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一定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当地组织部门批准。(二)坚持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的原则。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登记前的审查,开展活动的监督、指导,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查处违法行为。民政部门要重点履行好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处罚监督等职责。(三)建立健全社团的规章制度,增加社团工作透明度,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要坚持依法按章办事,民主协商、公开、公正地处理社团事务,健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制度,完善财务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决策,达到自律自治、自我发展、自我服务,不断规范内部管理,提高整体素质。要充分发挥社团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努力为行业服务,为企业服务,为会员服务,增强社团的凝聚力和生命力。(四)制定合理的会费标准,加强会费的使用管理。各社团要依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会员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一个合理的会费标准。会费标准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并有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形成决议方能生效。会费的使用情况要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公开,接受会员的监督。(五)要认真开展社团检查工作。对现有的社团,要进行一次清理整顿,未登记的要限期登记,未换届的要限期换届。各社团要对照章程认真开展自查,如有违章违规问题,要限期整改,直至撤销登记。(六)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定期走访社团,了解社团活动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掌握社团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确属违法违纪违规社团,要限期整改直至取缔,真正发挥社团应有的作用,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池州市民政局张中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