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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印发关于开展“发展专业协会 促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6-08-17 浏览:

黄山市印发关于开展“发展专业协会  促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
    
    近年来,黄山各地民政局按照黄山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黄政办[2005]22号)要求,坚持自愿合作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专业协会,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优化,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黄山市民政局联合黄山市农业委员会、黄山市科学技术协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抓百村促千村”,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在全市各区县范围内印发了《关于开展“发展专业协会,促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
    活动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深化农村改革,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全民创业行动”为动力,以农业产业化、农民知识化、经营合作化、村镇景观化和管理民主化为着力点,培育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协会,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协调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民政、农委、科协等部门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加强合作,狠抓落实。制定乡镇、村发展农村专业协会实施方案,指导乡镇、村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协会,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壮大一个,不断增强农村专业协会的服务功能。
    (二)加大政策扶持。
    市农业委员会、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作为农村专业协会的主管部门发挥自身优势,指导乡镇、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围绕农业、林业、旅游等特色产业,鼓励种植大户、企业法人、购销大户等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农民要求和市场需求,依托主导产品和优势产品,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组建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村专业协会,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加工销售服务,提高农业效益。同时,及时总结和挖掘农村专业协会建设和发展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通过加大宣传、典型引路,对10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围绕主导产业组建的各类农村专业协会,符合条件的,在对上申报项目和资金补助方面优先安排。
   (三)优化登记环境
    民政局作为农村专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协会发展提供宽松环境。凡有一定数量的会员、注册资金、办公场所,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均可申请成立农村专业协会。降低社团法人注册资金,区县区域内农村专业协会5000元以上,乡镇区域内3000元以上,村区域内1000元以上即可批准成立。对暂不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建档,由乡镇政府组织管理。
    (四)引导开展活动
    区县民政、农业、科技等部门在指导、完善农村专业协会组建的基础上,引导各专业协会按照农村建设的20字方针,开展各种形式活动。各专业协会要深入乡镇、村组,集中开展养殖培训、种植培训等方面的科技培训服务,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提高农民科技意识。要开展乡村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工作,做好文物古迹和徽州文化的保护挖掘利用工作,开展旅游观光等,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增加农业收入。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民政、农业、科协等部门切实把发展农村专业协会列入本部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实行目标考核。通过调查,了解农村农民最迫切需求的为农服务中介组织,有针对性帮助引导培育一批乡镇、村农村专业协会,带领农民走向市场,发展农村经济,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专业协会健康发展。
 
 
                              
 
 
 
 
 
 
 
 
 
 
                                                                                                      (黄山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