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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捐赠可获全额免税

日期:2006-08-03 浏览:

5种捐赠可获全额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了可全部免税的5种捐赠情况。
    根据目前的税法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的30%的部分,可以免除。
    如一个人月收入1万,扣除相关法定费用后,每月应以收入8000元计算其所得税额度。若通过一般的社会团体捐款4000元,则应纳税额度为5600元;若通过国家准予全额扣除的社会团体捐款,这4000元就可以在8000元中全额扣除。
    据了解,已明确的5种可获全额免税的捐赠情况为:
    一、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二、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三、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
    四、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五、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
 
 
 
 
 
 
 
 
(摘自《民间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