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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民政局大力培育发展社区服务类民间组织

日期:2006-07-12 浏览:

淮南市大力培育发展社区服务类民间组织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充分发挥社区民间组织在服务居民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淮南市民政局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大力培育发展社区服务类民间组织。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社区民间组织,尤其是服务类民间组织具有与居民群众联系紧密、服务项目多等特点和优势,是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民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民政宗旨的高度,认真研究制定地区培育发展社区服务类民间组织的具体规划和措施。
    二、坚持原则,切实保证发展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和民办公助的原则;坚持以社区成员需求为前提,以服务社区、完善自治为目标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社区成员广泛参与的主体作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指导作用,切实优化社区服务类民间组织的机构,形成良好的发展和运行机制。坚决取缔未经登记或备案,擅自开展活动的社区民间组织。
    三、突出重点,培育社区生活服务类民间组织
    重点培育发展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困难群众服务的组织和公益慈善、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要积极为社区民间组织开展活动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地方把部分社区服务公共设施交由民间组织使用,或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办公设备。推行社区支援者注册制度,建立社区志愿者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工、青、妇、残、老等群团组织志愿者进入社区开展活动,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四、整合力量,倡导各级各类民间组织进社区
    组织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深入社区提供居民群众所需的各种生活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团体在社区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社区救助服务,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等方面贡献力量。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领域。
    五、探索建立社区民间组织服务居民长效机制
    严格实施登记管理,规范社区民间组织的章程和按核准章程开展活动为重点,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保证社区民间组织活动的公益性、服务性和合法性。保护社区民间组织合法权益,保障非营利社区民间组织正当收费。政府通过奖励、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资助和扶持。加大违法活动查处力度。
 
 
 
 
 
 
 
 
 
 
                                                                                                 (淮南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