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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在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年表彰会上的讲话

日期:2006-02-14 浏览:

在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年表彰会上的讲话
民政部副部长   姜  力
2006年2月9日
 
同志们:
    今天,民政部召开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年表彰会,向30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0个地方登记管理机关授予“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最佳组织奖”的称号。这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肯定。我代表民政部向受到表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所有辛勤工作在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
    刚才,伟林同志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年的情况做了总结,三位同志做了大会发言。他们讲得都很好。今天召开的表彰会,既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阶段性总结,也是2006年继续深入开展这一活动的动员会。下面,我就2006年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去年开展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对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责任意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为,扩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影响,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地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参与,扎实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创造、积累了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
    一是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各级民政部门紧密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不少地方党政领导重视和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同志多次到民间组织进行调研,新疆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领导出席动员会并讲话。很多省民政厅的主要领导同志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方案和措施,下发文件,及时布置和指导,推动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注意调动和发挥业务主管部门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积极性。各地在工作中,加强协调,主动与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配合,许多地方成立了由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活动领导小组,或者建立了多部门联席会议,共同指导活动的开展。很多地方以召开座谈会、走访检查等方式,听取意见,研究问题,有的地方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布广、种类多的特点,制定了分领域、分行业的工作方案,加强分类指导。注意调动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身的积极性,根据不同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活动,发挥了他们在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中的主动性和创新精神。
    三是注重制度建设。各地在活动中紧密围绕发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的主题,开展各种提高素质、改进作风、加强自律、规范行为的活动。通过规范章程、进行财务制度培训和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章程开展工作。全国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章程率已达80%。浙江、青岛等地还进行了探索建立诚信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监督办法等长效机制的工作。
    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公益活动,树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形象。各地紧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作领域和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公益活动、大型广场活动,通过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特别是为困难群体提供优质低价服务,展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增强了活动的效果。不少民办非企业单位主动向社会做出服务承诺,公开有关信息,制定行业自律守则等。
    五是注重典型引路和舆论宣传。在这次活动中,各地都树立表彰了一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的典型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方式,宣传它们的先进事迹,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投身于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二、乘势而上,继续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
    民政部研究决定,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再用一年的时间,继续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活动组织工作不平衡,仍有不少薄弱面和空白点,有的单位活动效果不明显,有的地区活动覆盖面不广,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处在组织活动、研究措施层面,还没有深入到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层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信息公开、承诺服务、社会监督和评估等方面,都需要做进一步的实践探索。
    二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整体素质,增强他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自身能力,需要经过长期的不懈努力,才能逐步积累、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行为规范,培育一批讲自律、守诚信、有良好信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带头人,推动和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
    三是实践证明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是培育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推进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得到了广大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的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活动中提高了素质,树立了形象,尝到了甜头。很多民办非企业单位由被动到主动积极地开展工作,不断丰富活动形式,完善活动内容,由此带动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及的领域广、部门多、业务专,登记管理机关管理工作难度大。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使登记管理机关有了抓手,找到了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密切联系、加强管理的切入点。因此,要利用好这一契机,一鼓作气,抓出明显成效。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国家更加重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各部门都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我们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切实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解决在自律和诚信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才能取信于民,造福于社会,在经济社会快速进步中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需要做好的几项重点工作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已经明确了2006年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重点工作是:
    一要督促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内部治理结构。2005年结合年度检查工作,基本完成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规范工作。今年的重点,是结合年度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照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巩固成果。重点检查有关会议制度(法人单位是理事会会议制度)、财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对没有建立各项制度的,要督促其建立;对制度不健全的,要督促其健全,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建设、规章制度建设、民主决策机制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整体素质。
   二要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透明度。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要求在地级市以上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年度检查后,要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或报刊上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重大活动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接收捐赠、资助财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各地还要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社会公开其他活动信息,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通过信息公开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增强社会公信力。
   三要认真开展提供优质服务、真情回报社会的主题公益活动。各种形式的主题公益活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展示自身形象的舞台,也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载体。要利用好这一形式,结合有关的节假日或有纪念意义的日子,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也可要求有关行业协会等组织不同行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主题公益活动。除了组织大型活动外,也要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自愿为困难群体、社区居民和农村群众,提供志愿服务,要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转变观念,努力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
   四要注重制度建设。去年,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制度建设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自律与诚信建设涉及管理工作的许多方面,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领域。要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特点,抓住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力争出成果、出成效。让群众感受到活动的实际效果。登记管理机关要发挥协调、组织的作用,发挥有关政府部门、民间组织和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中有关专家学者的作用。
    部里已经确定了在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方面的研究课题,争取在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诚信监管方式、奖惩制度、自律与诚信的评估标准和评估体系等方面提出具体方案。希望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各地的重点,并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研究经费。民政部将和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等部分省市共同进行有关课题的研究工作。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力争在今年年底前拿出一批能够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
    五要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宣传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主动与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宣传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多沟通,取得他们的配合和支持。加大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性质、宗旨和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对主题公益活动的宣传力度,增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主题活动的积极性和社会公益意识;加大对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树立典型,塑造品牌,以点带面,促进整个活动的开展。
    六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当地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形势和面临的任务,准确把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自律与诚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深入开展活动的方案和措施。要紧紧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主题,围绕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律意识和公信力,组织开展各种活动。活动要注重实效,要注意引导社会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参与到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中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
    同志们,我国社会建设和管理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面对新的形势,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开拓进取,扎扎实实地推动和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