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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展示范行业协会创建活动

日期:2006-02-07 浏览:

      安徽省为促进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推动行业协会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省民政厅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将于今年起开展示范行业协会创建活动。
      一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印发了《安徽省示范行业协会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徽省示范行业协会考评办法》,规定“组织实施”、“申报程序”、“考评方法”(即:协会自查、组织考评、专家评估)、“具体要求”,为开展示范行业协会创建活动打下了坚定的基础。
      二是为开展行业协会创建活动,使示范行业协会标准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按照《安徽省示范行业协会标准》,具体细化为10项、61条,量化分值100分。既有规范性标准(名称规范、分类合理)、前瞻性、导向性要求(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主要由业内及其他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又有量化指标(3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用房,专职工作人员不少3人,会员单位应达业内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总数50%以上,年活动经费不少于30万元),活动、作用的评估(行业协会每年组织开展一至两次会员企业参与,并在业内产生积极影响的服务活动)。以促进行业协会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
      三是开展示范行业协会创建活动由政府搭台、民间运作。为此,省民政厅已委托省民间组织联合会具体承担开展示范行业协会创建活动,省民间组织联合会负责联系协调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团体,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考评组,对照《安徽省示范行业协会标准考评细则》,对所申请的行业协会通过听、看、查、评等形式,现场逐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考评打分,并将检查考评结果报专家考评组,由专家评估组对所检查的行业协会申报的有关材料和检查考评结果进行评估,并作出评估结论。最后报省民政厅研定,对符合标准的示范行业,进行宣传,公开授牌,集中奖励。
      开展示范行业协会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行业协会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纳入计划,精心组织,又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公开透明,诚实可信,使示范行业协会创建活动与规范化建设和提升社会服务功能紧密的结合起来,以推动我省行业协会健康科学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