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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出台民非单位诚信建设活动实施办法

日期:2005-12-15 浏览:

淮南市出台民非单位诚信建设活动实施办法
 
    为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提升其社会形象和公信力,扩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影响,安徽省淮南市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法》(以下简称《办法》)。
    章程修订关乎年检是否合格
    对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办法》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按民政部制定的法人、合伙、个体三类章程示范文本于本年度年检前完成章程的修订工作。章程修订情况作为年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完不成任务的年检不予通过。
    实行年度复核制度
   《办法》提出对“诚信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年度复核制度,经复核合格的,由审定机关在“诚信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核表”上加盖合格印章;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称号。
    此外,《办法》强调坚决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