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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王佛生副厅长强调--民间组织管理要强化"为民执法",实行"阳光政务"

日期:2005-09-27 浏览:

 
  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有关行政许可和便民项目进入省政务中心办理后,既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有利于机关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成为安徽省打造“阳光政务”的具体体现。安徽省民政厅继前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进中心,实行“一次性办结”、“一站式”服务之后,今年又将有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设立、变更、注销及收费等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省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力争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便捷服务。
      日前,安徽省民政厅王佛生副厅长专程到省政务中心检查指导“民政窗口”工作。在听取了驻窗口工作同志的工作汇报后,王佛生副厅长对进一步做好“民政窗口”服务工作,特别对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提出要求,指出要坚持为民执法,服务为本,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去思考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规范方能纲举目张。办理民间组织许可事项,要坚持“公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一次性告之,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每件服务项目,并保证办件质量,要不断完善窗口与民间组织管理局之间项目办理运行机制,加强协调,做好许可受理、审核、办理、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实现办事人员(单位)与机关工作人员“不见面”,杜绝办事人“两头跑”现象。真正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不搞两头受理。严禁明进暗不进,登记收费也要同时在窗口进行。他希望“民政窗口”工作同志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自身修养,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每位同志,认真细致,依法办理好每件服务项目和来电、来访,打造“阳光政务”,树立“亲民、爱民、为民办事”的良好形象,使群众切实感受和体会到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