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

—— 安 徽 省 社 会 组 织 总 会 承 办 ——

行政管理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政管理

淮南市出台《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办法》

日期:2005-08-19 浏览:

  淮南市为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提升其社会形象和公信力,扩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影响,结合该市实际,制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实施办法。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活动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全面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素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
  二、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按民政部制定的法人、合伙、个体三类章程示范文本于本年度年检前完成章程的修订工作。章程修订情况作为年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完不成任务的年检不予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树立自律意识、不断完善自律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建设、规章制度建设、民主决策机制建设等达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的,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身素质和活动能力。
  三、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年检工作报告要在登记机关指定的网站(淮南市民政网)或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将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向社会披露,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
  四、每年开展两次以上优质服务,真情回报社会主题公益活动。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及广大群众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活动,树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益形象,全面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形象。
  五、建立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积极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财务制度,确保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
六、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诚信民办非企业单位”。9月份受理“诚信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10月份组织考核认定,11月份公示。由审定单位为“诚信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并予以表彰。
  七、实行“诚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复核制度。“诚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对外开展活动和报刊广告中,可示以“诚信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信誉证明。“诚信民办非企业单位”称号的获得单位,须将牌匾悬挂在单位住所的显要位置,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对“诚信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年度复核制度,经复核合格的,由审定机关在“诚信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核表”上加盖合格印章;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称号。
  八、坚决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