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建设是民政部门的一项传统工作,推进社区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则是一项新的内容。近年来,淮北市民政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间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提高民间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活动中,多措并举推进社区民间组织发展。
一是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下发出台了《淮北市社区准民间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10项民间组织管理制度,即(一)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二)年检制度;(三)财务审计制度;(四)联络员制度;(五)干部培训制度;(六)示范社团评比制度;(七)档案管理制度;(八)名称管理制度;(九)实地考察制度(十)例会制度。
二是积极发挥现有民间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强化“四个功能”,即(一)强化社区民间组织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功能;(二)强化社区民间组织的帮贫解困功能;(三)强化社区民间组织的和谐与稳定功能;(四)强化社区民间组织的桥梁纽带功能。
三是广开门路,提高社区民间组织发展的社会化程序。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资源和专业优势,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联办或独资兴办社区教育、文化、法律、卫生、福利、体育,志愿者服务等各类民间组织。
四是重点扶持为社区特殊群体服务的民间自发组织。各职能部门对一些基础好、发挥作用好的社区民间组织给予扶持和一定的奖励。
五是建立社区民间组织维权、活动、服务体系,实现社区建设和民间组织的互促、互动发展。
六是搞好政策研究,为社区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创造宽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