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

—— 安 徽 省 社 会 组 织 总 会 承 办 ——

行政管理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政管理

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开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工作

日期:2005-05-12 浏览:

   2004年财政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范围内全面实施。   
   为确保此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首先在我省省本级民间组织全面贯彻执行,我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组织,并由省民间组织联合会承办了自4月18日到27日,为期十天,共分三期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班。
   本次培训工作紧密配合会计制度的实施进行,主要介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起草背景和过程,重点学习制度的各项规定和具体办法,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培训对象为省级业务主管单位从事民间组织管理的负责人,省级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和财务工作人员。
   另外,为提高这次培训的质量,我局特邀请省财政厅会计处和省会计学会的专家主讲。
   在4月18日的开班典礼上,我局王泽华局长在开班动员会上作了主题讲话,并提出了我省学习、宣传和贯彻新会计制度的措施和意见。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利于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近些年来,我国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迅速,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4年底,我省共有民间组织 7647家, 其中省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有66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3家,基金会14家。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资金来源较广、涉及公众较多、影响较大,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与捐赠人、会员、服务对象、政府主管部门等的沟通渠道的会计信息质量尤为重要。财政部制定出台《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这是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组织会计制度之后的第三大会计制度,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该制度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促进民间组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民间组织的会计核算行为,使各项经济业务的处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利于提高民间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从而提升民间组织社会诚信度,促进民间组织健康、规范发展。
   二、要切实做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培训工作。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和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要求,我们将对全省民间组织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同志进行培训,力促民间组织负责人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本组织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三、要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一是要争取多方面宣传渠道,广泛宣传。通过争取新闻媒体的报道,使全省范围内的民间组织都树立“积极学习新制度、贯彻新制度”的意识,自觉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尽快实现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二是民政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齐抓共管,确保新制度的贯彻实施;三是各民间组织在对现有资产全面清点确认的基础上,按新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管理制度,建账建制,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四是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大对新会计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各民间组织按照新制度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将作为换届登记、年度检查的一个重要内容。
   这次培训在完成规定的学时后,省民间局将颁发由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制发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从今年6月1日起,此结业证做为我省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履行岗位责职的一个凭证,还将做为省本级民间组织领取发票的凭证。同时,还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力量,要求各会计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进行审计服务时,按照新会计制度的各项规定,以新制度作为会计标准进行审计,提供审计报告,规范单位会计行为,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最后,王泽华局长对参加《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的同志提出要求,希望大家能珍惜本次培训机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掌握新会计制度的精神和内容,提高贯彻执行新会计制度的能力。将学习贯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与学习贯彻执行《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做好本组织的财务会计监督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好新的会计制度,从财务制度入手,逐渐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努力为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