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下列在安徽省民政厅登记的基金会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情节严重。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以下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 安徽太和保兴助学基金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基金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基金会可于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可于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行政机关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99号
联系人:管锦付
联系电话:0551-65606019
特此公告。
安徽省民政厅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