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民政厅对安徽老龄爱心护理工程研究发展中心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经查,安徽老龄爱心护理工程研究发展中心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年未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省民政厅依法对安徽老龄爱心护理工程研究发展中心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省民政厅将安徽老龄爱心护理工程研究发展中心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