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下列在安徽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存在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安徽省城乡建设与发展研究会
2.安徽省文史资料学术研究会
3.安徽省市场经济研究会
4.安徽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学会
5.安徽省土地矿产市场网协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上述社会团体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行政机关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99号
联系人:张蕊
联系电话:0551-65606022
特此公告。
安徽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