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助力“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根据《安徽省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皖信用办〔2021〕14号)明确的各项任务,结合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制定2021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1.推动指导本部门、本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明确牵头处室,落实专人负责。
2.研究制定2021年本部门信用建设工作要点或信用建设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要点。
3.对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失信约束措施开展规范清理。做好舆情监测信息核查和整改工作。
二、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
4.配合省信用办制定省级部门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按照目录全面、及时、准确归集信用信息,并全量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5.完善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采用数据库对接或接口调用方式进行数据共享。
6.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做到零瞒报、零迟报、全合规。
三、加强信用监管
7.指导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诚信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8.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及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及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9.持续推进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10.将信用信息查询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和工作流程,覆盖所有审批、监管和服务事项,实现“应查必查”。
11.及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送慈善捐赠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和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信息,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惩戒实施结果和典型案例按流程实时反馈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12.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完成信用修复。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四、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13.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全系统信用工作培训,或在全系统培训中涵盖信用建设专项内容,或举办不少于1次信用建设主题活动。加强跨部门、跨区域信用建设交流合作。
14.加强本部门、本系统信用建设工作成效、创新举措等总结、宣传,每月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系会议办公室推送不少于1篇信用建设宣传稿,全年在省级及以上媒体或相关政务信息刊物刊发不少于1篇信用建设宣传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