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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印发通知部署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日期:2021-08-02 浏览:

为切实保障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安全,730日,民政部印发通知部署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指出,民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数量多,“一老一小”、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自身防疫能力不足,常态化疫情防控须臾不能松懈。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完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联系服务基层群众特别是“一老一小”群体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工作,扎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民政服务对象健康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窗口、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杜绝麻痹心态、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执行各项防控制度规定和防控指南,落实扫码、测温、消毒、隔离等防控举措和“四早”要求,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要坚持“人”、“物”同防,严格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出入管理,加强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的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大力推行预约登记,倡导错峰探视,减少人员聚集;做好冷链食品、快递、邮件等物品的监测和消杀,阻断外部输入途径。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沟通协调相关部门,争取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稳妥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健全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村(居)委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作用,加强与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协调联动,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科学精准实施常态化防控各项要求。持续动员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心理疏导、健康关爱和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等服务工作。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筹部署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时了解、重点关注辖区内困难群众和受疫情影响人员生活状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积极推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全流程网上办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街道)。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受疫情影响人员及其家庭,可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存在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保持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

通知强调,各地要建立完善领导协调机制,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研究谋划、部署安排、推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各尽其责。要持续完善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值班值守,重要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