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会议和詹成付副部长讲话精神,2021年8月9日下午,安徽省民政厅召开“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徽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委非公工委副书记、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书记高光权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副书记、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阚家安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国家高度重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民政部联合相关国家部委,压茬推进 “打非”专项行动、清理整治商协会乱收费专项行动和“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三个专项行动。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前两个专项行动有序开展的基础上,统筹开展好“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尤为重要。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和成效。要满怀为民情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引导社会组织尤其是基层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有效反映群众诉求、有力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以实际行动践行“民为邦本”。要立足“双招双引”现实需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去粗取精、去虚向实,提高各类政策资源的利用效率,更好引导安徽省社会组织尤其是商协会借助政策红利,进一步做大做强,打造安徽品牌社会组织队伍,扩大在长三角一体化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会议要求,对标任务要求,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要聚焦中心任务,加强分类处置,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效推进。要明确整治的对象范围。主要将三类社会组织纳入重点整治范围:“不年检”的社会组织、“不活动”的社会组织、“失联”的社会组织。另外,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将到期迟迟未换届的、内部管理混乱的、已处于治理僵局的社会组织纳入整治范围,切实提升整治成效。要把握整治的具体措施。具体措施主要有四种: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既有清理退出的,也有整改激活的,要根据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不能“一刀切”适用,也不能“一棒子打死”。要紧扣整治的步骤安排。实施步骤分为工作部署、摸底自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四个阶段,从8月上旬开始,到12月中旬基本结束。要强化整治的主体责任。对于双重管理体制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根据法定职责承担整治责任。对于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做好相关整治工作。在整个整治过程中,要适时征求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的作用,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会议强调,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各项工作的系统谋划、有机衔接和人员力量、任务及时间统筹,确保整治工作统筹推进、顺利开展;要强化风险防范,切实防范恶意炒作、造谣滋事等风险,确保整治工作在依法依规的轨道上推进,防范因整治工作产生新的风险;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做好舆情跟踪研判和处置,营造有利于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完善长效机制,将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推动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及时、有效出清;要强调成果运用,按照“重点培育一批、规范激活一批、出清淘汰一批”的思路,进一步梳理出我省社会组织“三级梯队”名录,让我省社会组织成为一支平时叫得响、关键时刻顶得上、需要时拉得出的优秀队伍。
会上,安徽省科协、安徽省社科联、蚌埠市民政局、滁州市市民政局4个单位作了交流发言。安徽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3家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慈善社工处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工作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