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民管函〔2021〕239号
各相关省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的规定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省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根据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本次共选取80家省级社会组织(名单见附件)进行抽查审计,其中社会团体5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5家、基金会5家。
二、审计时限
2020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0日。根据审计情况,决定是否追溯以前年度进行延伸审计。
三、审计内容
查看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等;了解内部制度建立及执行有效性;内部评价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核实是否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四、抽查审计重点
(一)年度工作报告。检查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党建、项目等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有关决策记录,查找是否存在党建缺失、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决策机制失效、未履行重大事项报备义务等治理方面的问题;检查按制度换届情况;检查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检查是否有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的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
(三)收费情况。检查会费收支情况;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评价、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及收费情况。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重点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19号)和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和信息公示的通知》(皖民管函〔2021〕191号)的要求,围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工作情况以及乱收费重点问题,逐一对照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现场登陆“信用中国”网站,查看收费信息公示情况。
(四)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检查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的主题和内容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的情况;社会组织是否存在举办研讨会、论坛管理不严,为相关人员发表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等言论提供平台等情形。
(五)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检查是否违规设立分支机构,检查专项基金、代表机构的设立、管理情况。检查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是否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财务是否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是否到位等。检查社会组织是否能够对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实施有效管理,是否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是否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
(六)支出及关联交易违规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负责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通过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等支出、关联方交易或资金占用等牟取私利,挥霍浪费社会组织资金或公共资源等问题;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或公款吃喝问题;对外投资和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内部决策程序,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损害社会组织利益情况。
(七)公益项目情况。重点检查公益项目设立及开展活动是否符合单位业务范围和公益宗旨,其中发生的重大交换交易或非交换交易是否违背公益性、公平原则,存在为个人或个别企业牟取不当利益的情形,公益项目收入和支出是否通过社会组织账户进行。
(八)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情况。重点检查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是否应报尽报,是否按照审批意见开展活动,是否按照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管理。
(九)其他违反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五、时间安排
本次抽查审计自2021年10月20日起至12月20日结束,具体时间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实际安排为准。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1年12月28日前向被审计社会组织和省民政厅分别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六、抽查审计实施机构
本次抽查审计,省民政厅通过公开招标,委托安徽一通源会计师事务所实施。
七、其他事项
(一)被抽查社会组织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
(二)会计师事务所现场开展相关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工作证件和相关介绍信。现场审计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社会组织的宴请、礼品和其他服务活动等。
(三)对审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省民政厅将通报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四)本次抽查审计不收取社会组织任何费用。
附件:2021年省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名单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
2021年省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名单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一、全省性社会团体(50家) |
|
1 |
安徽省锁业协会 |
2 |
安徽省食品进出口协会 |
3 |
安徽省市场营销协会 |
4 |
安徽省高校校办产业协会 |
5 |
安徽省水族协会 |
6 |
安徽省金属材料流通协会 |
7 |
安徽报关协会 |
8 |
安徽省商标协会 |
9 |
安徽省连锁经营管理协会 |
10 |
安徽省电子商务协会 |
11 |
安徽省通用航空协会 |
12 |
安徽省企业转型升级发展促进会 |
13 |
安徽省房地产营销策划协会 |
14 |
安徽省蜂业协会 |
15 |
安徽省食用菌行业协会 |
16 |
安徽省儿童用品商会 |
17 |
安徽省电子数码商会 |
18 |
安徽省钟表行业协会 |
19 |
安徽省兰花协会 |
20 |
安徽省家居建材商会 |
21 |
安徽省新安书画艺术研究会 |
22 |
安徽省残疾人书画协会 |
23 |
安徽省高校摄影协会 |
24 |
安徽省分析测试协会 |
25 |
安徽省电子学会 |
26 |
安徽省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工作研究会 |
27 |
安徽省朱子研究会 |
28 |
安徽省行为科学学会 |
29 |
安徽省卫生经济学会 |
30 |
安徽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会 |
31 |
安徽省生态经济学会 |
32 |
安徽省体育记者协会 |
33 |
安徽省直机关体育联合会 |
34 |
安徽省永京拳武学研究会 |
35 |
安徽省老干部台球协会 |
36 |
安徽省直属机关计划生育协会 |
37 |
安徽省设计艺术家协会 |
38 |
安徽省版权保护协会 |
39 |
安徽省青少年研究会 |
40 |
安徽省心理危机干预学会 |
41 |
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 |
42 |
安徽省上海商会 |
43 |
安徽省广东商会 |
44 |
安徽省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 |
45 |
安徽省海智专家科技创新协会 |
46 |
安徽省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 |
47 |
安徽省空间遥感学会 |
48 |
安徽省天文学会 |
49 |
安徽省土地学会 |
50 |
安徽省花鼓灯艺术研究会 |
二、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5家) |
|
51 |
安徽翡睿皮肤医学研究院 |
52 |
安徽省现代旅游商品研发中心 |
53 |
安徽民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
54 |
安徽黄山山水画研究院 |
55 |
安徽金桥农业科学研究院 |
56 |
安徽科鑫霍山石斛研究所 |
57 |
安徽七米线手球俱乐部 |
58 |
安徽李鸿章研究中心 |
59 |
安徽省健康牌艺中心 |
60 |
安徽散花坞书画院 |
61 |
安徽省清源房地产研究院 |
62 |
安徽省现代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63 |
安徽省大别山文化研究院 |
64 |
安徽省新安国医大师研究院 |
65 |
安徽隆平高科小麦研究院 |
66 |
安徽当代陶瓷艺术研究院 |
67 |
安徽省公共外贸创意研发服务中心 |
68 |
安徽指墨书画院 |
69 |
安徽中国画研究院 |
70 |
安徽省文化扶贫与村民自治研究实验中心 |
71 |
安徽省文联国画创作院 |
72 |
安徽省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
73 |
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中心 |
74 |
安徽省红盾质量技术评价中心 |
75 |
安徽省企业营销协会培训中心 |
省级基金会(5家) |
|
76 |
安徽省徐悲鸿教育基金会 |
77 |
安徽天徽慈善基金会 |
78 |
安徽省善济公益基金会 |
79 |
安徽现代公益基金会 |
80 |
安徽省阳光爱心慈善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