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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赴舒城、庐江督导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日期:2021-10-31 浏览:

202110月下旬,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先后赴舒城县、庐江县开展调研,了解县区民政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共同分析会商,就相关事宜提出明确要求。

调研组指出,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大战略决策。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深刻理解民政部门在双减工作中承担的工作职责,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督促检查。要抓好《意见》关于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要求,不再登记新的上述培训机构;按照《意见》关于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区分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前置审批的要求,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要求,要进一步健全登记管理程序,按照《意见》明确的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双重管理登记规定,认真审核前置审批材料,加强对机构名称、业务范围、开办资金、活动场所、举办者等事项的审核把关。要进一步加强与教育等前置审批部门及相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沟通、协调和配合,对现已登记社会组织中开展校外培训活动的机构前置审批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其中未经对应部门审批的,应责令停止培训活动,通过推动变更名称、修改业务范围或注销登记等方式要求机构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行政执法和信用信息管理等处理措施。要积极配合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稳妥推进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转为审批制后的登记工作。

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主动会同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快工作进度,集中人力精力,依法依规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