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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

日期:2016-04-19 浏览:

 

铜陵市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

 

日前,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铜陵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自201611日起,在铜陵全市社会组织领域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结合铜陵市实际,将原由民政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统一改为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

据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法人单位的“身份证号”,通过代码可有效识别主体身份、比对分析相关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18位数字如同社会组织的“身份证号”,无论主体信息变更还是主体资格注销,该代码不变并保留回溯查询功能。社会组织可以凭此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材料,在政府部门、税务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办理相关事项。

本次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适用于全市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社会组织统一代码制度的实施时间是从201611日起,全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成立、变更及换证的社会组织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对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3类社会组织,从今年11日起,赋予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放新的登记证书;对已成立的社会组织,2017年底之前通过变更、备案、年检、证书到期、会议培训、评估表彰等机会,逐步有序换发新证书。

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是实现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字化管理,促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将发挥重要作用,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近期,铜陵全市新登记的社会组织将第一批获发具有“三证合一”的统一信用代码新证书。

                           (铜陵市民政局   杨宏斌  吴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