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经济联合会明确党政机关在职和退(离)休领导干部
不再担任会内相应职务
根据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五部门皖组字﹝2013﹞1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下发的皖组字﹝2014﹞16号“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精神,安徽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经2014年第四次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原在该会任职的党政机关在职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凡不符合继续任职条件的,一律不再担任会内相应职务。目前,该议案已依照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提交该会理事会备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