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儿童少年基金会(以下简称省儿基会)是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基金会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现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儿童少年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对省儿童少年基金会资金使用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一、省儿基会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资助或奖励优秀春蕾女童、部分优秀高中学生和大学新生;表彰为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爱心慈善人士;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各项公益活动。
二、省儿基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三、捐赠者可按省儿基会设立的爱心春蕾基金、爱心成才基金,捐资助学,奖励成才,促进儿童省年健康成长。
四、接受捐赠的物资由省儿基会根据捐赠者意愿,结合实际情况负责落实。如无法用于符合少儿基会宗旨的用途时,省儿基会将依法拍卖或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所捐图书和文体用品将直接用于各地爱心书屋和儿童活动室建设。
五、省儿基会与受助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受助单位和个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省儿基会将解除协议。
六、省儿基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将按照公益项目种类提出评审程序,捐赠单位或个人有权向省儿基会查询所捐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七、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配备专职会计,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安徽省儿童少年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