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能动作用,近日,我局结合年度例行年检对市本级社会组织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在清查过程中,发现宿州市机械电子会计协会、宿县地区乒乓球协会两家社会组织常年无开展活动记录,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且没有固定办公场所、无专职的从业人员,协会处于瘫痪状态,已经失去继续存在的意义。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宿州市机械电子会计协会、宿县地区乒乓球协会两家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同时,收回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并在《拂晓报》上予以公告。
这是我市自1998年12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颁布以来,首次对社会组织给与撤销处罚,必将对全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