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联函[2007]07号
省民间组织联合会第五次会长办公会于2007年11月27日下午在合肥召开。执行会长王家培同志主持会议,副会长及副会长代表和副秘书长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商定了提交联合会一届二次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有关重大事项,研究了举办民间组织发展论坛和表彰“示范行业协会”等工作。王佛生会长作了重要讲话。现纪要如下:
一、同意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会议对联合会一届一次会议以来所做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特别是对秘书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同意修改联合会章程的建议,即:联合会设名誉会长、副会长;实行执行会长制,由副会长每年轮流担任执行会长,行使会长职权;秘书长为联合会法定代表人。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变动等情况,同意王佛生同志不再担任联合会会长,杨永康、张松长、王泽华同志不再担任联合会副会长,王南来同志不再担任联合会秘书长。会议一致认为上述人员在任期间为联合会的创立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影响深远。会议恳切希望他们今后继续关注、支持联合会发展。
四、同意聘请省民政厅副厅长王佛生同志为联合会名誉会长、民管局王泽华、王南来同志为名誉副会长。同意增选省建筑业协会会长李健同志、省电力行业协会秘书长项宗炉同志为联合会副会长;同意省民政厅民管局副局长贾宝明同志为联合会秘书长。同意增补19个理事单位、8个常务理事单位。
五、会议议定联合会2008年执行会长由省体育总会常务副会长、联合会高维岭副会长担任。
六、同意对经联合会组织评选,省民政厅决定的17个“安徽省示范行业协会”颁发奖牌,并各奖励1000元,以鼓励激发创建“示范行业协会”积极性。
七、同意对“论坛”获奖论文予以适当奖励,即: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优秀奖颁发获奖证书,特别荣誉奖论文与上述奖项论文一并收入论文集。会长办公会提议以上议题提交一届二次理事会审议。
省民政厅副厅长、联合会王佛生会长通报了民政部在南京召开的“全国社会组织工作会议”主要精神。他强调这次联合会人事调整,省民政厅有关人员不担任联合会实职,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36号文件精神,省民政厅带个头,以利于推动全省民间组织“民间性”,这是民间组织发展的大方向,也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需要。他还介绍了国家对“民间组织”改称为“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阐述了今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主要任务,希望联合会继续为推进安徽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做出新的贡献。
安徽省民间组织联合会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