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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出台方案 积极推进农村低保

日期:2007-02-05 浏览:

黄山区出台方案  积极推进农村低保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推动新农村建设,黄山市黄山区委、黄山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区民政局等单位积极解决弱势群体的困难。在认真落实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政策的同时,在全黄山市率先实施了农村低保。
     日前,黄山市黄山区出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法(试行)》和《实施方案》,对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家庭,以货币形式实行差额救助。自2006年12月起,凡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均向当地村民委员会申报,经村审核评议公示、乡镇审核评议,区民政局审批且公示无异议的,可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为确保此项惠民政策在春节前落实,区民政局经过精密的部署,将于2月初完成审批和再公示,首批4个月的低保金将于春节前兑现。今后,农村低保户可以通过“一卡制”按月领取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