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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制定《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实施办法》

日期:2006-01-04 浏览:

淮南市制定《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实施办法》
 
    为把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形象和公信力作为长效工作机制来抓,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淮南市的实际情况,淮南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指导思想,单位章程的修订,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等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年开展两次以上提供优质服务、真情回报社会的主题公益活动,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淮南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诚信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由审定单位为“诚信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并予以表彰。
   《办法》还规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年度符合制度,复核合格的,由认定机关加盖合格印章;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坚决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