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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获中残联授予的“十一五”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日期:2012-04-16 浏览:

    2011年9月15日,中残联([残联〔2011〕198号]文件)对在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康复工作中为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为表彰这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激励广大康复工作者为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决定,对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等340个“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http://www.cdpf.org.cn/wxzx/content/2011-09/15/content_30357685_3.htm

注:

    中国残联关于表彰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残联〔201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 年)》及残疾人康复各配套实施方案实施五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社会各界的大力协助下,经过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残疾人康复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

在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康复工作中,涌现出一批为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这些先进集体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发展残疾人康复事业,推动残疾人康复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先进个人认真履行职责,真诚奉献,敬业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全面的康复服务。为表彰这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激励广大康复工作者为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决定,对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等340个“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集体”、邵翠霞等480名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发展残疾人康复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各地要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集体”为榜样,结合本地实际,努力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开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新局面。广大残疾人康复工作者要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个人”为榜样,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扎实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来源: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网站

编辑:韩宝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