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出通知,号召我省广大社会组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省直属机关工委《关于深入推进消费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参与消费扶贫。为创新社会扶贫方式,积极开展消费扶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消费扶贫的重要意义。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产品与服务,帮助他们增收脱贫的重要方式,是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途径和举措。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组织消费扶贫”的重要指示精神,响应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号召,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
二、积极参与消费扶贫爱心行动。广大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是消费扶贫的重要支撑,对扩大消费扶贫规模、确保消费扶贫可持续具有重要作用。各会员单位要积极参与消费扶贫爱心行动,优先采购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洪涝灾害影响滞销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促进扶贫产品销售,可采取集中采购、组织展销、开展扶贫产品专卖、电商销售平台等多种形式,面向贫困地区采购相关扶贫产品和服务。依托“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帮助贫困地区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持续扩大对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的采购规模。
三、大力加强宣传引导。各会员单位要广泛利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单位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宣传消费扶贫的重要意义和生动事例,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行动的积极性,推动形成 “人人皆能为、人人皆有为”的消费扶贫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用实际行动助力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让广大贫困群众早日稳定脱贫、增收致富,与全省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
安徽省扶贫开发协会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