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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工作开展情况

日期:2020-09-16 浏览:

一、协会简介

20092月,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正式成立,接受省发展改革委业务指导和省民政厅监督管理,现有会员单位单位500多家。20157月,成立了党支部。20179月,作为全省第二批脱钩试点单位完成“脱钩”。20191月,成立了协会监事会。先后荣获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4A”等级、包河区“双比双争”先进社会组织党组织荣誉。

二、协会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服务会员,增强会员单位获得感

常态化开展“会员开放交流日”活动,促进会员单位交流与合作,分享先进经验和做法。细分会员群体类型,成立专业委员会。搭建学习研讨渠道,拓展视野增才干 。依托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名牌大学,组织会员单位开展招标采购高级研修班。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组织会员单位赴国际知名大学考察交流,学习国外招标采购有关政策和做法。丰富会员文体生活,连续举办了三届羽毛球大赛。

(二)服务行业,促进行业规范自律

1.搭建招标信息发布渠道,推动行业阳光透明。主办的“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承担我省依法招标项目招标信息政府指定网络发布媒介任务,与全省16个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信息网直连推送,成为我省投标人(供应商)获取招标信息主要渠道之一。

2.组建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专家库,为行业提供“智囊”服务。牵头组建了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专家库,整体运行安全稳定,阳光高效,基本可以为行业提供“智囊”服务。现注册专家5600多人,并持续进行动态征集工作。

3.开展协会公益大讲堂系列活动。协会围绕政治、经济、文化、法律、技术等方面,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科学策划授课主题,定期免费为大家分享知识盛宴。

4.开展招标采购业务培训班,提升业务本领。协会设计不同类型的学习培训班,满足学习群体多样化的需求,给大家充电学习,,促进行业整体水平上台阶。

5.搭建安徽省招标采购网络学习平台。构建共建共享共发展学习型行业组织,自主搭建了省招标采购网络学习平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达到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利用。

6.《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获认证通过。出台《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获得认证通过。

(三)服务政府,做好政府参谋助手。

1.组织专家力量撰写《安徽省招标投标行业发展报告》。牵头起草我省有史以来第一份招标投标行业发展报告,得到了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等行业主管部门大力支持。

2.参与政府招标采购政策制定建言献策。经常组织会员单位座谈交流,为行业政策出台发表意见和看法,发出行业声音。

3.常态开展招标采购主题征文活动。每年度常态开展“安徽省招标采购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征文活动,调动会员参与行业建言献策、经验分享的积极性。

(四)承上启下,发挥秘书处枢纽作用

1.以党建促会建,引领社会组织新发展。把党的建设写入协会章程,实现发展党建促会建、会建发展强党建的良性循环机制,总结提炼了“一根主线,两条准绳,三个结合”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党建“123模式”,受到上级党委的肯定和支持。

2.搭建协会一体化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率。利用协会信息化基础,搭建了协会一体化服务平台,会员发展、会员联络维系、会员互动交流一网通办,实现会员服务无纸化办公,提高工作效率。

3.会长办公会引领协会新方向。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进一步明确协会各阶段的工作重点,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每次会议邀请协会监事长全程参会,履行监督职责。

4.热心公益事业,弘扬行业正能量。今年,面对疫情、汛情,纷纷组织会员单位捐款捐物。协会向红十字会捐赠2万元用于新冠疫情防控。支持6万元捐给六安市裕安区用于灾后重建。积极参与到省民政厅统一领导的“百社进百村”扶贫攻坚活动。

5.运用新媒体手段多元化开展协会宣传。协会通过“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协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第三方自媒体平台作为对外宣传的窗口,提升工作效能、提高服务水平。微信公众号的关注用户达到35000+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组织认可度不高。一是来自政策环境方面理解不够透彻,二是政府对社会组织缺乏一定的信任,三是市场对社会组织公信力存在质疑,四是社会组织秘书处薪资待遇和福利水平普遍偏低,很难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

(二)承担政府购买服务不足。从目前来看,招标投标行业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明显偏少。

(三)社会组织资金来源比较单一。社会组织生存发展和开展业务活动必然会产生财务支出和各种资金耗费,现有经资金来源缺口较大,难以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

四、意见和建议

(一)充分认识行业协会在构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建议出台针对性较强的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指导意见,让行业协会走上前台。适合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事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委托。

(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助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建议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抽出时间参加企业和商会、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公开商务活动,给予相应支持。

(三)鼓励创先争优,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等文件精神、完善审批核准程序的基础上,有序允许行业协会开展地方性评比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