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聚社力•兴乡业”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省民政厅在省慈善总会设立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在乡村开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乡村治理等领域项目,撬动更多社会力量和资源广泛参与,带动更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省慈善总会将在省民政厅指导下,根据专项基金管理办法邀请相关方设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资金支出,确保专项基金使用依法合规、安全高效。同时,通过专家评审、全过程监督、总结评估等方式,确保项目规范运作,并定期公布项目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