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并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加强相关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等建设,落实教育、矫治、管理以及综合干预措施。推进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建设。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任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通过竞争性选择等方式,交给相关社会组织承担,发挥好他们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管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履行治安防控责任。提供公益岗位,鼓励发展责任保险等新兴业务,激发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