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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4-06-18 浏览: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文件

蚌办发20149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39)要求,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登记管理体制,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化

    1.实行直接登记。除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的社会组织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等社会组织外,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由市、县(区)民政部门实行直接登记。取消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的审批。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服务。

    2.放宽登记管理限制。除依据法律法规需在前置行政审批中对开办资金予以要求外,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和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时,对其开办资金不作要求。实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并行的双轨制,发展城乡社区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允许在同一行政区域登记两个以上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和文体类社会组织。

    3.推进政社分开。实行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现职公务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兼任领导职务;严格限制上述人员在其他类型社会组织兼任领导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规范离退休国家公务员在社会组织担任负责人。尊重社会组织的法人主体地位,保障其合法权利,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4.加快政府职能转移。建立政府职能转移和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制定指导目录和管理办法。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资助、税收优惠、培育孵化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把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事务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市、县两级财政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提供公共服务。

    5.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切实推进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工作。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多样化和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服务。

    6.推进社会组织参政议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与社会组织的信息沟通,在制定政策、实施重大决策过程中,注重听取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社会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要适当安排社会组织代表参加,在政协增加社会组织方面的委员。

 三、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7.优先发展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改革,发挥其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助推经济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围绕实施工业强市战略,重点培育适应蚌埠产业特色和企业发展需要的行业协会;围绕建设皖北商贸中心城市,重点培育金融业、信息服务业、现代流通业、商务服务业、文化产业、科技服务业等新兴行业协会;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并引导农村专业协会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产品流通。

    8.大力培育发展科教文化类社会组织。按照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要求,推动学会、研究会等科技类社会组织改革,发挥其联系广大知识分子、推进理论创新、繁荣科学文化事业、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的作用。以服务科教文化事业为核心,大力发展科教文化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与科教文化事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结构,确保科教文化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科技文化事业同步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

    9.重视培育和发展公益类社会组织。积极培育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挥其扶助弱势群体、建设生态文明、维护公平正义、传播公益理念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重点扶持一批从事民生服务的社会组织,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支持引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进入助残养老、扶危济困、救助赈灾等最需要的民生领域,积极开展各种主题公益活动,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入手,有效承接公共服务,积极推动公共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10.积极培育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按照“政府扶持、社会运营、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思路,积极探索“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推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支撑的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十二五”期间,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全面推开,培育扶持政策基本建立,各县区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加强对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扶持,根据《蚌埠市福彩公益金资助基层社会组织竞争性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用于服务工作的开展。

    四、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

    11.优化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完善法人治理、贞责人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年度检查等制度,实行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制定社会组织合作活动等行为规范。推进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提高社会组织建设质量,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12.建立社会组织优胜劣汰机制。取消一业一会限制,通过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对活动不经常、作用不明显的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登记,促使社会组织更加贴近市场和社会需求,释放更多活力。

    13.实施社会组织评估制度。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成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获得3A4A5A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享受承担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等相关政策。

    14.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投身社会互助和慈善事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财务风险管理、服务承诺、重大事项报告和公众投诉等管理制度,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形成对社会组织有效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15.推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和年轻化。鼓励社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持有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重视解决社会组织专职(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16.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逐步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结合业务抓党建的工作机制。坚持“应建尽建、应派尽派”的原则,采取单建、联建、挂靠组建、区域或行业统建等形式,抓好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工作,力争做到应建尽建。继续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同时,在社会组织中实行党建工作“双报双推”制度,即:在社会组织登记申报时,推动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在年检年报时,推动已成立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17.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适应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统一协调、上下联动、运作灵敏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民政、财政、公安、司法行政、审计、税务、物价、质监、外事、金融等部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

    五、强化登记管理机构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18.加强登记管理力量。建立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登记管理机构,保证登记管理执法力量与工作任务、社会组织数量相适应,切实做到县、区有机构、有工作经费和有专职人员办事。

    19.改进管埋手段。探索建立民政部门、业务指导单位、枢纽型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联合管理机制,推进形成信息公开、跟踪服务、动态监管、绩效考核、社会评估等信息化、现代化和社会化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要切实为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经费保障,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要建立和完善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20.优化服务工作。推行依法行政,改进行政许可,实行政务公开。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实行政务公开和咨询服务。社会组织行政许可项目一律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受理。将法规规定的社会组织成立登记60日内完成和变更登记30日内完成,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办结,提高服务效能。

 

发: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20146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