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省民政厅《关于培育发展社区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民管字〔2014〕1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3年12月,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培育发展社区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民管字〔2013〕192号),对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优化社区服务、完善社区自治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发展的基本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
一、提高认识
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是实现政府职能转移、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提升社区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需求和构建和谐社区的需要。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把社区社会组织建设作为推进社区建设新的增长点,积极培育,切实扶持,努力开创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新局面,不断满足城乡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二、加强指导
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平台,也是社区社会组织管理领导平台和社区社会组织交流学习的平台,具有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功能。通过这个平台,可以着眼于社区建设的需求,发展完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各地要加强指导,拟定具体规划,优先发展为老年人、残疾人和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到2015年末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
三、保障措施
加强社区社会组织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制定优惠政策,放宽登记准入条件,简化登记程序,优化登记环境。要逐步建立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机制,加大推进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各地要安排福彩公益金,以资助、补贴和奖励的形式,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市级将重点对阜城三区及开发区新成立的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以“以奖代补”方式每个资助福彩公益金3万元,地方政府按1:1配套。
阜阳市民政局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