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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任务分解的通知

日期:2013-11-07 浏览:

皖社管组字〔201313

 

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皖办发〔20139号),现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有关任务分解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一)改革登记管理体制,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化

1尽快分类制定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实施办法和登记指南,除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皖代表机构等外,对新成立的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加强与原业务主管单位沟通协调,对管理制度改革前登记的社会组织实行逐步过渡,2015年底前,完成新老体制的衔接过渡。(省民政厅,省法制办,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调整和明确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依法对实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服务,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省编办,省民政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3建立和完善非公募基金会、异地商会管理权限下放后的登记管理办法,加强所辖区域内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的,经依法选举后方可担任领导职务,登记管理。(省民政厅,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4继续实行登记和备案并行的双轨制,研究解决制约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的问题,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支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等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省民政厅,省农委、省财政厅,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5推进城乡社区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建设,努力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的社区组织体系,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2014年底前,审核认定一批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引导。(省民政厅,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62013年底前,出台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相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720146月底前,制定行业协会商会和工商经济类联合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和工商经济类联合性社会团体组成的主体。(省民政厅,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8推进政府及部门、企事业单位与社会组织在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脱钩,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脱钩工作。(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完善培育扶持政策,改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92014年底前,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指导意见和转移事项目录。(省编办,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02014年底前,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服务事项目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省财政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1根据社会组织管理和评估情况,每年底发布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省民政厅,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2比照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做法,推进建立各级财政对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资助、补贴和奖励机制。(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3做好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和免税资格认定工作,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民政厅,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4本着既方便社会组织,又有利于监管的原则,按照票据管理有关规定,研究改进社会组织票据发放、核销方式,加强票据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民政厅,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5推进建立各级社会组织发展孵化基地,为初创期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6完善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等扶持政策,各地每年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资助基层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活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7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支持。(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8建立与社会组织的信息沟通机制,在制定政策、实施重大决策等过程中,邀请社会组织代表参加听证会、论证会等,广泛听取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9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适当安排社会组织代表,在政协增加社会组织方面的委员。(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优化结构布局,提高社会组织建设质量

202013年底前,编制社会组织设立指引,鼓励发展慈善组织、学术性组织、社会服务公益组织、新兴产业行业协会等。(省民政厅,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1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总结试点经验,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省民政厅,省法制办,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2落实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行政执法,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省民政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320146月底前,制定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指导社会组织完善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行会长(理事长)兼任法定代表人制度,完善其他社会组织负责人兼任法定代表人报批程序;加强秘书长业务培训,推行秘书长持证上岗制度;合理确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规模和负责人数量,逐步推行差额提名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选举方式。(省民政厅,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4将落实专职工作人员作为成立社会组织的必要条件和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没有专职工作人员的,不予成立登记,已成立的,年检结论不得确定为合格。(省民政厅,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5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省民政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6以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义,每两年表彰一批优秀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热情。(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7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和收费行为,推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8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培养的统一规划,建立健全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9完善社会组织人事管理、社会保险、人才交流、职称评定、技能鉴定等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水平

30逐步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结合业务抓党建的工作机制。(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民政厅,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31推进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工作,做到“应建尽建”;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32积极在社会组织开展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将社会组织优秀人才纳入“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表彰奖励的范围。(省总工会,共青团安徽省委,省妇联,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33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法制建设,推动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强化法律监督,严格依法监管。(省民政厅,省法制办,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34健全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制度,形成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评估工作机制。(省民政厅,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35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省民政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36把社会组织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37建立健全民政、财政、公安、司法行政、审计、税务、物价、质监、外事、金融等部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38尽快研究建立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登记管理机构,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力量,以适应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组织快速增长的服务需求。(省编办,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39.保障社会组织管理经费,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建立管理信息平台,切实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要求

1. 各地、省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作风,落实相关任务。各项任务排在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对工作任务负总责,其他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承担相应任务。

2. 各地和各牵头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明确责任主体,抓紧组织实施。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建立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长效机制。

3. 各地、省直有关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经常开展自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省市县联动,形成狠抓落实的工作合力。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适时组织督查。

 

 

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3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