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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

日期:2013-04-03 浏览:

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

民管字〔2013〕48号

各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广德县、宿松县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21号)以及省政府下发的《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皖政〔201248号)精神,切实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

基层老年协会是指在社区和村区域内老年人自愿组织并按相关规定登记成立或备案的社会组织。县(市、区)民政局是基层老年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县(市、区)老龄办是基层老年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作为创新社会管理、推动老龄工作的重要举措,加强协调沟通,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实行分类管理

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基层老年协会登记备案信息平台,做到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情况,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予以登记注册,纳入规范管理范围;对暂时达不到登记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实行备案管理,也可作为城乡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分支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基层老年协会必须接受村(社区)两委的管理和指导,在核准的章程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三、履行备案程序

实行备案管理的基层老年协会,须向乡镇(街道)民政(老龄)办备案,填写《安徽省基层老年协会备案表》,并由乡镇(街道)民政(老龄)办统一填写《安徽省基层老年协会备案汇总表》后报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备案。

附件:1. 安徽省基层老年协会备案表点击浏览下一页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1:安徽省基层老年协会备案表.doc]

      2.安徽省基层老年协会备案汇总表点击浏览下一页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2:安徽省基层老年协会备案汇总表.doc]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