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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11-27 浏览:

民管字〔2012〕82号

有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凡2010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注册成立、2011年年检合格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以企业会员为主体的联合性、专业性社团纳入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实施范围),均应申请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的行业协会商会,视为无评估等级。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二、评估内容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评估,实行综合评估,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

    三、时间安排

   (一)2012年7月31日前,申请参加评估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对照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准备申报材料,进行自评,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安徽省江淮社会组织评估中心(通讯地址:合肥市红星路1号49幢105室,联系人:王世刚,电话:0551-2607626,13956919431)进行资格审核。 

(二)2012年8月至11月,省社会组织联合会组成评估专家组,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

(三)2012年12月,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四、评估材料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评估申报表、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和社会评价调查表,请到省社会组织联合会秘书处(通讯地址:合肥市濉溪路99号民政大厦1102室,联系人:杨东,电话:0551-5606128)领取或登录安徽社会组织信息网(www.ahnpo.gov.cn)下载。

    五、工作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改进政府管理模式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十分重要。

    (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督促所管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加本年度的评估工作。

    (二)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积极参加评估。

附件:1、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材料目录

      2、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申报表

      3、业务主管单位对行业协会商会评价调查表

      4、登记管理机关对行业协会商会评价调查表

                                   

                                  安徽省民政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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