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体总〔2012〕4号
全省性体育类社团:
为进一步推进社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公益性社团评估工作的通知》(民管函〔2010〕197号)精神,按照省体育局对体育社团工作的要求,决定开展全省性体育类(公益性)社团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凡经省体育局批准、省民政厅获准登记成立的全省性体育类社团,2011年度年检合格,均列入本次社团评估。对在2011年度年检不合格、基础条件不具备、开展活动不正常等情况的全省性体育类社团,不参加这次社团评估。
二、评估内容
按照《全省性体育(公益性)社团评估评分细则》,对体育类社团实行全面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业绩、社会评价。评估依据设定的栏目分值,进行自评分和检查分相结合的办法,最终确定评估得分结果。
三、评估应用
对获得3A级以上(含3A级)的体育类社团,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对在开展活动和对外宣传时,可以出示等级证书,作为本社团的社会信誉证明。
四、组织实施
本次评估工作由省体总、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拟邀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估工作专家组,专门负责此次评估工作。专家组将通过实地检查后,提出初评结果,经省体育局初审批准,报省民政厅审定确认。
五、时间安排
(一)参加评估的体育类社团须填写评估申请表,对照《全省性体育(公益性)社团评估评分细则》,准备申报材料并进行自评,于2012年社团年检后报省体总秘书处。
(二)体总秘书处根据参加评估社团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2年6月上旬,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
(三)根据评估专家组审核初评结果,于2012年9月底前,提请省体育局初审后,报省民政厅确定评估等级。
六、评估材料
本次全省性体育类社团评估材料有:评估申请表、评估评分细则、评估材料目录。参加评估的社团,可于4月底前,
到省体总秘书处领取或登录安徽省体育局局域网下载。
七、评估要求
开展这次全省性体育类社团的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全省体育局长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促进社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手段。希望全省性体育类社团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这次评估工作,精心安排,精心组织,按照评估工作内容、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自评材料和检查前的各项工作准备,按时报送有关评估材料,妥善安排评估工作时间,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单位:安徽省体总秘书处
联 系 人:邵邦林、刘曙
联系电话:2868335、2887136
附件:1.评估评分细则
2.评估申请表
3.评估材料目录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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