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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情况和实施方案介绍

日期:2012-11-27 浏览: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巡视员 廖 鸿

(2008年9月1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业协会商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发展迅速,在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和会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措施不配套,管理体制不完善,行业协会商会还存在着结构不合理,作用不突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中“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的重组和改造,加快建立评估机制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建立行业协会综合评价体系,定期跟踪评估,对诚信守法、严格自律、作用突出的要予以表彰”的要求,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评估工作的规定,从现在开始到年底,我们将集中一段时间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下面,我就评估工作讲两个问题。

  一、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作为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民政部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非常重视。2004年12月,李学举部长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全国先进民间组织表彰大会”上指出:要“建立民间组织评估体系,通过明确可比的评估指标和完善的评估体系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奖惩制度,加强对民间组织的激励和监督。” 2005年李学举部长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民间组织综合评估机制”。2005年,民政部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列入计划,并通过了“中国民间组织评估体系”课题的部级科研项目立项。聘请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王文元、著名经济学家萧灼基担任项目领导小组顾问,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了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知名大学以及科研机构的相关专家团队,参与“中国民间组织评估体系”项目的研究工作。同时,民政部选择山东省、上海市、湖北省、广东省、浙江省、青岛市和深圳市作为试点地区和单位,开展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探索。在深入研究和广泛试点的基础上,确立了民间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相关操作办法。为推进评估工作,2007年民政部制定了《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确立了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框架、运作模式和政策措施。

  在此基础上,我部于去年10月启动了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评估工作试点。基金会评估工作历时3个多月,参与专家60多人,实地考察近400人次,先后对62家报送材料的基金会进行了评估,经基金会自评、实地考察、专家小组评议、评估委员会审核和民政部核准,最终确定出参评基金会的等级,其中五A级6家,四A级13家,三A级19家,二A级14家,一A级10家,并于今年4月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了评估总结和表彰会议。基金会评估工作得到了评估对象的肯定和认可,大家普遍反映,评估标准比较科学,程序客观公正,机制可行可操作,社会效果良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从基金会的角度看,评估工作强化了自律、规范和发展意识。评估工作使基金会明确了发展规范的要求,发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识到了自身的薄弱环节,从而树立了规范发展的意识,明确了今后发展的方向。评估工作也促进了基金会组织、制度和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开展以后,一些基金会在准备自评材料时,就对照评估要求及时健全了组织机构,建立了监督机制,加强了组织建设。还有不少基金会及时建立和完善了理事会决策制度、日常办公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促进了组织规范。很多基金会的同志表示,评估工作是一次学习的机会,使大家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评估工作是促进基金会组织、制度和能力建设的良机。

  从管理者的角度看,评估工作创新了管理思路。评估工作开展后,实现了管理机关与基金会的近距离接触,政府主管部门对对基金会的发展情况有了更感性、更直观、更全面的了解。可以根据基金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改进工作,分类指导,实施管理。评估工作也丰富了管理手段。原来登记管理机关仅依靠年检或违规违法查处来对基金会进行管理。实行评估制度后,就会激励基金会为了达到更高等级而不断按照条件规范自身的各种行为,想办法促进自身发展,从而使基金会由原来那种被动接受管理,转变为自觉接受管理。

  从社会的角度看,评估工作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成为人们议论的热点话题之一。基金会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承载者,关系着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利益。因此,吸引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广泛吸纳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是基金会健康成长、不断壮大的法宝。评估工作吸引了公众的视野,就为基金会提供了一个更加广阔的展现自身的舞台,透明度大大增强,为社会捐赠提供了很好的条件,也为基金会扩充了监督者队伍,从而使基金会为提高自身的社会形象不断向规范的方向发展。

  基金会评估是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第一步,其所带来的积极意义,已初步显现。在收获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为整个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摸索了方法,积累了经验,为即将展开的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奠定基础。

  二、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一)评估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

  行业协会商会是由同业企业及其他组织自愿组成、向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及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具有维护企业和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协调市场主体利益,促进行业公平竞争,规范经济秩序,提高市场配置效率,协助政府实施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功能,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乃至经济社会持续、可协调发展过程中,行业协会商会将发挥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就是要通过建立科学合理、公开公平、规范运作的评估制度,充分发挥其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社会信誉度和影响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好务。

  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原则:一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的内容、指标、程序、方法等都要做到切合行业协会商会的实际情况,符合社会组织管理的要求,体现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公开性。二是自我评估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原则。自我评估是一个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过程,专家评估是一个不断修正、不断促进的过程。两方面的有机结合,内因和外因的相互作用,能更好地达到评估的实效。三是鼓励引导、自愿参评的原则。凡是符合参评资格的行业协会商会,都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评估,我们也积极引导、鼓励大家参加评估,但不搞一刀切,不做强制性的参评要求。四是不收费的原则。为充分体现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的公正性,参评行业协会商会不用缴纳任何评估费用,全部评估费用都由评估机构承担。评估过程中评估专家和其他参评人员也不准接受吃请和收取任何好处。五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紧密结合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现状和管理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分步推进,逐渐完善。

  (二)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的对象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过去我们根据性质和任务将社会团体分为学术性团体、行业性团体、专业性团体和联合性团体。学术性社团一般以学会、研究会命名,分为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和两者交叉学科类。行业性社团一般以协会、行业协会、商会命名,主要是经济性团体,其中又分为农业类、工业类和商业类等。专业性社团一般以协会命名,一般是非经济类的,主要是专业人员,或以专业技术从事某项事业而成立的团体。联合性社团一般以联谊会、联合会、促进会命名,主要是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等联合体。

  本次评估所指的行业协会商会函盖面会更宽些,不仅包括经济领域,也包括社会领域,涉及部分过去划分到专业性、联合性的团体。指由同行业独立经营主体为维护本行业整体利益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主要特征:一是名称一般以“协会”、“行业协会”、“工业协会”、“产业协会”、“联合会”或“商会”等字样冠名。二是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章程“业务范围”中包含“行业管理”内容。三是社会团体名称包含或从事的行业领域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的某一类相符。四是社会团体对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进行自评时,“工作绩效”部分的指标基本适合该社会团体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

  根据《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凡是依法在民政部登记满一年,都可以自愿申请参加此次评估。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社会团体不符合此次评估条件:一是最近两年连续不参加年度检查的;二是2007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三是2007年度受到民政部处罚的;四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另外名称中包含“学会”、“研究会”、“校友(总)会”、“联谊会”或“交流协会”字样的社会团体一般也不参加此次评估。

  (三)评估指标 

  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类别社会组织相比,在组织方式、运作模式、内部治理和工作内容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为了保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在认真总结基金会评估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特点,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评估指标、评估材料和评估工作程序等进行了认真研究,多次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广泛征求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在两个月以前书面发给各业务主管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各部门的意见又作了适当修改。现在定稿和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和实施方案,凝结了多部门、多方面工作同志的劳动和心血。

  《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共分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5项,三级指标44项,四级指标106项,主要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大部分内容。评估指标确定的总分值为1000分,其中基础条件100分,包含法人资格、章程、登记和备案、年度检查4项二级指标;内部治理380分,包含发展规划、组织机构、人力资源、财务资产、档案证书管理5项二级指标;工作绩效370分,包含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和行业影响力4项二级指标;社会评价150分,包含内部评价、外部评价2项二级指标。可以看出,评估指标的内容比较全面系统,力图反映各个行业协会商会的整体工作情况和全貌。但实际上指标在全面衡量、统筹兼顾的同时,也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内部治理和工作绩效作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重点,也是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因此权重较大,在4项一级指标中,内部治理和工作绩效部分合计分值750分,占到总分值的75%。各参评行业协会商会在自评时,对这两项内容应充分重视和把握。需要说明的是,这次印发的指标尽管作了很大努力,主观上力图把科学性、针对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结合起来,但由于各种原因,肯定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毕竟是项新生事物,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将根据评估工作实践的推进,继续集思广益,在下次评估工作中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使之更科学更合理更好操作。

  另外,此次评估要求提供的自评材料数量较多,这是行业协会商会运行特点决定的。仔细分析不难看出,提供的材料绝大部分就是协会商会日常所做的工作,只是需要进行整理和归纳而已。我想准备材料的过程,实际上是对日常工作的梳理过程,也是对过去管理工作的一次检验。

  (四)评估机构 

  1、评估委员会

  为体现评估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社会性的特点,把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结合起来,保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公正、公开、公平的顺利进行。按照《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要求,本次评估工作将组建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的组织和审定工作。评估委员会委员产生的标准是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精通业务;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在所从事工作的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评估委员会委员主要由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业务主管单位工作人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和注册会计师、律师、新闻界人士等组成,初步确定为17人,其中登记管理机关4名,占23.53℅;相关政府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3名,占17.6℅;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4名,占23.53℅;专家学者3名,占17.6℅;注册会计师、律师2名,占11.76℅;新闻单位1名,占5.88℅。我们将在近期召开评估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公布相关人员名单,也希望大家予以监督。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委托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承担,以便在人力财力上支持评估工作,保障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2、评估专家组

  行业协会商会的实地考察和初评是一项繁重而复杂的工作,需要有一支一定数量,而且熟悉行业协会商会业务情况的专家队伍,按照《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中对评估专家组成的要求,我们将组建由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注册会计师和部分社会信誉高、内部运作好、熟悉情况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组成的评估专家队伍,负责对参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以及其主管的社团中如有好的人选,可以在以前推荐的基础上再次推荐。

  (五)评估等级

  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结果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A)、2A(AA)、3A(AAA)、4A(AAAA)、5A(AAAAA)。被评为3A以上的由民政部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结果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限为三年,并设定相应的降级和淘汰机制。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将逐步建立评估结果运用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职能授权、政策优惠、资助奖励,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发展。

  (六)评估步骤程序

  目前,我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有1800多个,其中行业协会商会有600多个,主要集中在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和供销合作总社等几个部门。为了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我们将根据自愿申报参加评估的行业协会商会情况,分部门或分类型,有选择地对100个左右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评估,争取年底之前完成; 2009年再集中评估一次,力争两年内完成自愿参评的行业协会商会的评估工作,数量达到行业协会商会总数的一定比例。以后转入正常评估程序,随报随评。

  今年的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发布评估通知和公告,广为告之;召开会议,安排动员;组建评估委员会,健全组织;建立评估专家数据库,建立稳定较高水平的评估专家队伍;选择若干行业协会商会先行先试,积累经验,规范流程和评分标准,完善办法。

  第二阶段,是自我评价阶段。自愿参评的行业协会商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评,做好相关准备,并将自评材料报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委员会。

  第三阶段,是实地考察阶段。对申报参加评估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参评资格和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和初评。

  第四阶段,是审定公布阶段。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材料进行审核,得出结论,并将评估结论向社会公示。民政部根据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和公示结果,授予评估等级,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六)评估时间安排

  2008年9月底之前,参评行业协会商会填写《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申报表》,对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准备资料、进行自评。完成自评后,将《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申报表》、社会评价调查表和需要提交的评估材料一式两份一并报送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11月中旬前完成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实地考察和初评工作。 2008年11月下旬召开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委员会会议,对初评过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终评,并将终评结果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公示和公告,发送评估结果。力争2008年年底之前召开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总结大会暨授牌仪式,基本完成今年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任务。

  同志们,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各个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的有关方面,希望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通力合作、与我们一道搞好宣传和动员工作,鼓励和督促符合参评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踊跃报名,并在评估过程中积极参与,相互支持,共同做好评估工作,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