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

—— 安 徽 省 社 会 组 织 总 会 承 办 ——

关于开展全省性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8-07 浏览:

关于开展全省性学术类

社会团体评估工作的通知

民管函〔2013〕302号

省属学术类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规范学术类社会团体的自身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促进我省学术类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省属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凡在省民政厅登记满两年且未参加过评估的,近两年年度检查合格且未受行政处罚的学术类社会团体(包括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类、社会科学类、以及其他交叉边缘学科领域类的学会、研究会等,以下简称学术类社团)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估。

  二、评估内容

学术类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

  三、评估工作时间安排

(一)自我评价与申报阶段。每年9月30日前,申请参加评估的学术类社会团体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对照评估指标(评估评分表)和评估材料目录,准备申报材料,进行自评,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进行审核。

(二)实地考察与初评阶段。每年11月30日前,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从专家库中选聘抽调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社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考察评估,根据听、看、查、问、议的情况,形成专家组初评情况报告及初评等级结论。

(三)审议与公示阶段。每年12月至次年1月,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专家组初评情况报告及等级建议进行审议表决,形成评估等级终审结论,并向社会公示。

  四、评估材料

省属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申报表、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和社会评价表,请到省社会组织联合会秘书处领取(地址:合肥市濉溪路99号民政大厦1102室,电话:0551-65606128)或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网进入“社会组织评估”栏目中下载(网址:www.ahnpo.gov.cn)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引导所主管的全省性学术类社会团体积极参加本年度的评估工作。

 (二)各学术类社会团体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积极参加评估。

 (三)各类学术类社会团体要以评估为契机,促进自身规范管理,健康发展,争取优等资质条件,适应国家和省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和政府转移职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针、政策,更好地服务美好安徽建设。

    附件1:省属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材料目录

    附件2:省属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申报表

    附件3:省属学术性社团评估指标和评定办法

附件4:省属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调查表

 

安徽省民政厅

2013年8月5日

点击浏览下一页 [点击浏览该文件:省属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材料目录.doc]
点击浏览下一页 [点击浏览该文件:省属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申报表.doc]
点击浏览下一页 [点击浏览该文件:省属学术性社团评估指标和评定方法.doc]
点击浏览下一页 [点击浏览该文件:省属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价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