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厅
民管函〔2013〕229号
关于调整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
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省属各社会组织:
为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结合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实际,现将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主 任:王佛生(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巡视员)
副主任:贾宝明(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陶育红(省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副处长)
吕国平(省委组织部城市组织处副处长)
张佐培(省综治办协调处正团职转业干部)
周 勤(省编办事业机构编制处处长)
王 文(省公安厅国保总队副调研员)
张亚平(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
高 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
方旭华(省财政厅税政条法处副处长)
韩剑辉(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副处长)
胡 健(省外办涉外领事处处长)
胡新新(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处长)
程 波(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
陈 超(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副处长)
金安立(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处长)
周翔飞(省社科联学会工作处处长)
2013年6月9日
抄送:省直有关单位。 |